廊银保监复〔2021〕249号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撤销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霸州支公司的请示》(亚太财险冀报〔2021〕7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霸州支公司。
二、上述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告。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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