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徐晶任职资格的批复

秦银保监复〔2021〕111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关于徐晶任职资格的请示》(冀中银保险报〔2021〕4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核准徐晶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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