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银保监复〔2021〕242号
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支公司南石门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冀人保财险发〔2021〕518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支公司南石门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告。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邢台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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