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你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关于撤销万达华府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华保大报〔2021〕7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万达华府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等善后工作,并采取有效方式告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该机构撤销情况及后续服务事宜。
三、自获得批准之日起该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四、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本送交我局。
五、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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