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牡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海林支公司、付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牡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付佳

名称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海林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付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海林支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付佳对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海林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1万元,对付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牡丹江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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