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海林支公司、付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牡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付佳
单
位
名称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海林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海林支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付佳对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海林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1万元,对付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牡丹江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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