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黔南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陆玲玲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0.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黔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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