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黔南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陆玲玲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0.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黔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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