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1〕3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吴妙莲
单位
名称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付萧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吴妙莲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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