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来宾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来宾市兴宾区支公司的通知

来银保监复〔2021〕77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桂发〔2021〕169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有关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1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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