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银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撤销倘甸支公司的批复

云银保监复〔2021〕36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倘甸支公司的请示》(滇阳光产险〔2021〕13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倘甸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公告等善后工作。

三、自批复之日起,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保险许可证交回我局,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你公司今后不得再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云南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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