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银保监复〔2021〕4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东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新发〔2021〕403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东升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将该分支机构撤销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存续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做好对客户的解释说明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注销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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