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以来,福建省的部分地市(县区)开始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辖区保险行业借助自身在市场机制、服务网络、人才队伍、专业能力、信息技术等方面优势,积极参与试点服务,在提升公共服务运营效率、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满足失能人员护理服务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为进一步推动辖区保险业规范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福建银保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规范:一是明确服务场所设置规范,包括场所数量、功能、设置形式等具体要求,并强调除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外,其他服务场所不得经营除长护险试点服务以外的保险业务。二是明晰保险机构承办队伍的搭建要求,包括每个队伍内应配备数量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承办人员每年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长护险相关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三是对承办保险机构的经营服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加强项目运行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投诉举报处理等。四是压实承办主体特别是联合体成员方的责任,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应与成员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划分,成员方应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参与到项目的运营管理中,不得仅简单分摊运营成本。五是进一步强化长护险试点服务项目所在地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

  下一步,福建银保监局将进一步推动辖区保险机构积极发挥专业优势,规范参与长护险试点,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牛江 HF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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