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农业保险推进全面乡村振兴

2021-10-13 10:59:00 中国金融杂志 微信号 

导读:立足新时代、面对新要求,农业保险更需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步伐,真正成为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作者|聂尚君  崔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聂尚君系副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19期

我国农业保险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保障范围不断加大,保障效果持续加强。具体来看,我国农业保险承保种类基本覆盖农、林、牧、渔等全部领域,承保的农作物品种已超过280种,玉米、水稻、小麦三大粮食作物承保覆盖率已经超过65%。2016至2020年这5年间,累计为全国农业产业提供了保额为12.2万亿元的风险保障,惠及农户8.02亿户次。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实现815亿元,一举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农业保险已成为我国农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农业保险在助力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显著作用

2019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当年10月9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以《指导意见》出台为标志,我国农业保险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农业保险在促进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以下作用。

农业保险保障了农业生产基础功能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农业大国。农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产业。但是农业又属于弱势产业,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多变,有着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生态条件,农业生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超过百亿美元,其中,我国农业损失占到25%左右。从国内来看,我国每年约有0.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4,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在40%以上。农业保险在落实国家支农惠农、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大了农民对农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从而提升了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和单位产出。我国农业保险保障范围也在逐步扩大,目前已基本涵盖农业生产面临的风灾、冰雹、洪水、干旱、冻害等自然灾害风险,以及病虫害、疫病疾病、意外事故等。2019年农业保险为1.9亿户次农户提供了近4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保费收入达到672.5亿元,支付赔款560.2亿元,简单赔付率超过80%。农业保险在帮助粮农灾后迅速恢复再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体产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农业保险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曾多次提出,农业保险是我国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在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背景下,农业保险成为引导和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牵引力”。不论是从服务大型农业企业还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家保险公司都在通过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来支持和保障农业生产主体。这些创新往往都是针对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需求并结合政府对于农业发展要求来完成的。从保险产品创新来看,中央提出了试点开展三大粮食作物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转变,化解了粮食市场风险,为粮农生产吃了“定心丸”、打了“强心剂”。另外,部分地区开展的政策性农机具综合保险,快速有效地解决了农机具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机损、三者等意外事故,大幅提升了农机具利用率和覆盖范围,提高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从农业保险服务创新来看,各大保险公司推出了许多科技化、现代化的农业保险增值服务,如卫星遥感测产、无人机喷洒农药、“保处联动”等,通过保险将科技手段运用到农业生产及农业风险保障中。

农业保险防止农民因灾返贫

“十三五”后期,我国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摘掉贫困地区“贫困”的帽子,然而脱贫的关键在三农。农业作为第一产业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急需反哺。同样,作为农业生产的参与者——广大农民的收入也要得到保障并逐步提高。保障农民收入的关键在于结束“靠天吃饭”的历史局面,终结农民“因灾返贫”、因市场波动返贫的现象。在助推脱贫方面,我国农业保险有许多成功经验,扶贫专属产品、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巨灾保险,这些保险产品都能有效防止农民返贫。另外,还有保险与产业扶贫对接的方式,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完备的农业基础设施及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通过“政府+龙头企业+农户+银行+保险”等模式,为农民申请贷款提供增信,并助力农民创业和脱贫致富。农业保险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金融工具,它具备从单一的经济补偿向担保增信等综合功能延伸的特性,为贫困农户提供直接帮助的同时又能够起到金融杠杆的作用。从资金借贷方面来看,农业保险可以帮助贫困农户获得平时难以从银行等机构获取的生产所需资金,从而使贫困农户可以进行正常生产或者扩大生产,发挥“精准扶贫”的作用。同时,从财政补贴的角度来看,通过农业保险间接发放补贴也能起到更为精准的扶贫作用。这种模式选择既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保障的需要,又解决了传统扶贫资金公平与效率不能兼备的问题。

农业保险强化了农业防灾减损工作

“防大于救”,农业防灾减损工作是确保农业稳定生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农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农业保险是农业灾害防范救助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多方位、多层级地参与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损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方面,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将防范“关口”前置,建立了科学验标的制度和体系,提升了对承保地块风险识别以及防灾减损管理的能力。各保险公司越来越意识到灾前防范的重要性,主动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参加农业防灾救灾工作,力争做到防灾到位、救灾及时,将农户和自身损失降到最低,实现双赢。从具体做法来看,有些保险公司指派工作人员深入种植、养殖生产,通过记录生产过程了解灾害和疾病的常发区域和发生特点,利用防灾防损专用经费为投保农户购买防雹网、驱鸟剂以及防疫药物等相关物资,帮助农户预防和解决在生产和养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部分保险公司在承保的森林地区雇佣兼职护林员,并推广森林防火卫星监测系统,通过“遥感+人工”等数字化手段实时监控林火,做到早发现、早扑救,从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是保险公司从灾后赔付转向灾前预防的典型做法。另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与气象、农林、地质、水利以及农业科研单位等有关机构的紧密合作,实现灾情信息的共享、协调和预警,协助农户及政府部门快速有效地开展农业防灾减损工作。

“农业保险+融资贷款”增强了金融支农力度

“农业贷款难”始终是阻碍农村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一道难题。土地作为“重资产”难以灵活变现,以土地作为质押往往很难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此时,农业保险的金融属性便发挥出了重要作用,通过利用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方式,能够有效提高或改善农民在农村金融体系内的信用等级,降低了农民信贷的门槛,从而有效激活了农村金融服务链,加大了信贷资金对于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其中,部分保险机构试点开展了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利用“保险+信贷”的方式,为信誉较好的农户提供贷款信用保证,既增强了农户银行贷款的便利性,也将银行和担保机构纳入保险经营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了农村增信系统建设,增加了农村信贷供给。另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联合地方政府及银行采取“银行+保险+政府”的模式,以农业保险保单质押、保险受益权转让、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等方式为农户增信,从而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目前,农业保险已逐渐成为农村金融创新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股关键力量。特别是“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这一新概念也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随着参保人数和覆盖区域的逐年增多,农业保险已经成为稳定三农的重要金融工具,为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

农业保险成为国家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依托

2018年2月印发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全面部署乡村振兴战略上首次提出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明确要求。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5月主持召开了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部署,随后在2020年到山西考察时再次对农业保险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从产业扶持、农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出台政策,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当前,我国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阶段,农业保险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必将成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农业保险还会向农业产业链的其他环节延伸,也不断有农业农村建设中的新内容纳入农业保险的轨道,需要让农业保险提供更多更广泛的风险保障服务。农业保险作为“三农”问题解决的助推器、农村发展的稳定器,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保险不仅仅是一项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的保险业务,更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保险业支农惠农的一项政治任务。立足新时代、面对新要求,农业保险更需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步伐,真正成为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明确农业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责和绩效评价体系,适当加大农业保险有关方面的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应紧紧围绕《农业保险条例》,科学制定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办准则,进一步明确参与农业保险工作各方的权责范围。明确农业主管部门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定位,制定标准化、固定化的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和工作导引,充分发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确保农业保险的“地头宣传”和政策监管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农业主管部门农业保险绩效考核标准,加大对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农业保险管理方面的考核力度,确保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能落实到位。建议政府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际开展情况,适当加大对农业保险建设经费的投入,在省、市一级农业主管部门成立农业保险管理的专业处室,培养和组建一支专业的农业保险人才队伍,同时,进一步提高村镇农业主管部门费用的投放,组建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合的专家团队,有效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改善农业保险补贴机制,进一步降低县级农业保险补贴的负担。我国农业保险的补贴体系包括中央、省、地(市)、县四级,这种补贴体系虽然是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历史,但在基层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许多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导致县级财政补贴无法到位或无法足额到位。财政部在2015年下发的《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中也出台了一些措施,减少这些产粮大县的补贴负担,但是这些政策许多还是“指导性”的,强制力不够。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这些政策都需要尽快落实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

三是扩大农业保险服务范围,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在种植险、养殖险、林业险等传统险种基础上,应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民短期意外险等一并纳入农业保险服务范围,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

四是扩大“以奖代补”政策到全国。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000061,股吧)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通过这一灵活政策,鼓励各地加大农业保险创新产品开发,加快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加大气象指数保险、价格保险、“保险+期货”创新力度,尽可能地让各地的“特色”农产品实现“愿保尽保”。

五是健全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20年12月,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农再”)正式成立,结束了我国农业保险只能购买商业再保险的尴尬局面,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目前中国农再成立时间较短,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渐发展和完善。面对农业巨灾,仅依靠企业层级的大灾风险准备金和再保险来应对巨额赔付还远远不够。还需加强顶层设计,逐步构建农户、直保市场、再保险市场、地方与中央等“全链条”“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是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结合农业保险实践和基层工作需要,从落实中央强农惠农精神的主旨出发,从财务管理方面加大研究,进一步规范基层服务体系的发展。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研究解决保险公司对基层乡镇、村干部的协助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费列支渠道,更好地保护和调动基层政府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  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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