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文: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

2021-09-29 04:37:23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廖丹

为持续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9月28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以下统称“产品”)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和从严监管的导向,指导登记机构不断提高产品登记工作质效、完善日常风险监测,持续强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产品事中事后监管。

登记制改革是大势所趋

2015年,原保监会印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85号),规定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同年,原保监会印发《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89号),允许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并实行注册制。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以及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效率,银保监会于2019年分别印发《关于资产支持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3号)和《关于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资金部函〔2019〕1号),将设立程序调整为“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并交由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工作,以及将保险私募基金注册工作交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办理。

“从实际运行看,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和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统称“登记机构”)承接注册工作后,产品发行效率有所提高,但相对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市场其他同类产品的登记时效,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注册机制进行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提质增效。”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持续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持续加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在充分听取行业机构意见建议基础上,银保监会制定了《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制改革是大势所趋。具体而言,从产品角度看,资管新规后,随着同类产品监管规则日趋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发行效率成为决定机构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从投资者角度看,保险资金投资两类产品规模占比均接近九成,将产品由注册改为登记,将极大提高保险资金的配置效率;从风险承担角度看,将产品由注册改为登记,有利于压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有效厘清管理人、委托人、受益人、登记机构等各方的权利义务。

提高产品发行效率

据悉,《通知》共7条,旨在通过明确登记环节、缩短登记时间以及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产品发行,并提高产品发行效率。

具体包括四大方面:一是明确产品登记流程。明确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登记制度,首单产品由银保监会核准,后续产品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并向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进行登记。保险私募基金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下属机构设立,并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进行登记。

其次,严格登记时限要求。要求登记机构收到产品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登记结果。

第三,压实机构登记职责。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承担设立产品的合规风控主体责任,强化产品登记内部控制、质量管理和信息安全保护。要求登记机构对产品登记材料完备性、合规性进行查验,加强产品登记工作管理和质量把关。完善登记系统建设,加强登记信息运用。

最后,提出相关监管要求,明确产品登记制改革后,仍由银保监会对产品实施监管,并加强对登记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发现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应职责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

数据显示,目前共有18家保险私募管理人注册基金3893.29亿元,主要投向医养健康、战略新兴产业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呈现出基金形式不断创新、投资领域愈加多元、投资方向日趋前沿等特征,市场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张泓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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