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9月13日讯 据9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35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涉及两项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银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太平财险罚款50万元;时任太平财险责信险部总经理张雄师,作为责信险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雄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两项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1、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者备案保险产品的问题。
2、修改后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或者备案后,在新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使用原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问题。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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