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部分股权被“以物抵债” 中华联合财险或增3家农商行新股东

2021-09-02 11:43:12 和讯保险 

  近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华联合财险)发布公告称,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的裁定,被执行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融新大)持有中华财险4.3260%股份、1.1536%股份、1.1536%股份分别以物抵债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变更事项待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后生效。

  据公告显示,中融新大原是中华联合财险的第二大股东,持股占比7.7869%。在此次以物抵债后,持股变更为1.1538%,降为第五股东,长春发展农商行持股4.326%,一跃成为中华联合财险第二大股东。

  据了解,中融新大创立于2003年,是以能源化工、玻璃建材、矿产资源、物流清洁能源、金融投资为主业的国际化大型集团企业。中融新大的此番股权转让,是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向中航信托申请信托贷款,并将自己持有的中华财险相应股权质押给中航信托。不过,中融新大后因流动性告急而出现债券违约等情况,其持有的中华财险股权也被法院轮候冻结。中航信托后又将相关债权转让至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家农商行。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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