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中国人寿淮安区支被罚款7万元

2021-06-29 16:39:32 中华网 

中华网财经讯,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淮安市淮安区支公司涉嫌承诺给予投保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淮安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淮安区支予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

2020年6月1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公司在与投保人的保险业务活动过程中,公司经理宋青承诺将公司50%的旅游生意给投保人做,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经与举报人核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公司上述承诺事项并未实际兑现。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录音材料、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淮安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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