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大宗交易增持股权后 同昌保险经纪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1-06-22 20:03:42 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6月22日,同昌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昌保险经纪”)接连发布《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华方浩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方浩宇”)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后,同昌保险经纪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6月21日,公司二股东华方浩宇原持有公司股份1620万股,持股比例为32.4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9.56万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32.4000%变为33.1912%。

截止6月2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昆明及时赔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及时赔”),持有公司股份1929.6万股,持股比例38.5920%,昆明及时赔实际控制人蔡敏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华方浩宇,持股比例33.1912%,华方浩宇实际控制人储新华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相关公告称,本次华方浩宇通过大宗交易造成变更后,同昌保险经纪公司由原控股股东为昆明及时赔,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发生变更,由蔡敏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其第一大股东仍为昆明及时赔。

同时相关公告中,同昌保险经纪表示,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无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相接近。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均不能单方面决定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而与其他股东共同决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无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主要依靠三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的有效执行。”同昌保险经纪在相关公告中如是表示。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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