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突破商业车险报批费率水平 人保财险被罚10万

2021-04-16 11:27:11 和讯保险 

  4月15日,随州银保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曾都支公司”)开出罚单,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公司被罚款1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曾都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4月19日至11月18日,人保财险曾都支公司个人代理人黄某等10余人名下出单车险业务80余台,涉及签单保费28万余元,人保财险曾都支公司在报批手续费率的基础上,为每单业务按照净保费的1%至25%增补手续费,共计2.45万元。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规定。

  鉴于人保财险曾都支公司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整改,且相关违规行为未在行业内造成大的风险损失,人保财险随州市分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问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随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曾都支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何诗华积极配合检查、调查工作,认错态度良好,同时人保财险随州市分公司已向我分局报送整改报告并对当事人何诗华进行了内部问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随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当事人何诗华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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