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中华财险等四家公司车险被全省停新

2021-03-22 17:27:57 和讯保险 

  车险综改半年后,中华财险等4家公司,因新车自主定价系数超上限,在吉林省被全省停新。

  3月18日,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落实<吉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行业自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行业自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都邦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财险、永诚财险因1月、2月新车自主定价系数超0.97,被停止全省商业车险新车条款费率15天,定于2021年3月19日起执行。


  《行业自律实施方案》是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车险专业委员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银保监办发〔2020〕397号),对吉林省行业车险销售行为做出的规范,明确了市场主体分类标准及监测指标、监测指标回溯及整改办法。

  建立轮值制度,成立省级市场监督小组

  据悉,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车险专业委员会为《行业自律实施方案》的起草和推动执行机构,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方案的指导实施机构,各市(州)(省协会负责长春地区)保险行业协会为方案的落实机构。

  根据方案,建立省级市场监督小组,共计三组,每月轮值。

  省级市场监督小组:

  第一组

  组长:人保财险

  成员:安华农险 都邦财险 鑫安财险 中华财险 英大财险 太平洋财险 平安财险

  第二组

  组长:太平洋财险

  成员:大地财险 阳光财险 国寿财险 华泰财险 太平财险 人保财险 平安财险

  第三组

  组长:平安财险

  成员:天安财险 华安财险 安盟财险 永诚财险 大家财险人保财险 太平洋财险

  轮值期间,小组要负责相关报送材料的整理,并及时召开会议,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原则对违规行为作出认定,将认定结果报方案的落实机构执行。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建立车险经营指标回溯自律规定,按期监测通报各主体的执行情况。

  1、突破商业车险整体自主定价系数均值下限0.84-0.82、新车自主定价系数均值上限0.97的情况。

  2、突破车险报备逐单手续费上限23%-25%的行为。

  3、通过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违规支付手续费或给予保险合同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如:赠送各类有价卡券、捆绑赠送其他保险产品等,以及通过任何平台、渠道结转赠送等。

  4、其他涉及车险违规违法行为。

  定价系数偏离2次,停全省车险1个月

  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将根据违规情况,采取不同程度监管措施:

  1、自主定价系数偏离监管值(整体和新车分别监测)。以保险主体全省、当月为统计维度和周期,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偏离1次,其辖内偏离自主定价系数市(州)中签单保费规模最大的市(州)公司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1个月;

  偏离2次,其全省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1个月。

  2、其他违规行为(手续费及其他市场违规行为)。以市(州)为单位统计违规案例次数,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违规1次,行业内通报该公司违规情况,提示自查自纠;

  违规2次,该公司市(州)分管领导(班子成员)须到协会签署主动停业整改承诺书,自愿在该地区停止使用商业险条款费率1周(如停业期间通过其他方式绕开自律规定停业时间延长至1个月);

  违规3次及3次以上(包括同一公司不同市(州)累计),该公司省公司分管领导(班子成员)须到协会签署主动停业整改承诺书,自愿在该公司全省停止使用商业险条款费率1个月。

  3、不愿意主动自査自纠的,由协会秘书处报送至监管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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