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举报厅官受贿获减刑?揭露广西银监局原副局长赵汝林“落马”往事丨金融法眼

2021-01-26 21:08:04 新浪网 

反腐斗争“无孔不入”,一桩普通的盗窃案也能将金融监管的“内鬼”揪出。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蒋某欢因犯盗窃罪被捕。归案后,蒋某欢向相关部门举报广西银监局原副局长赵汝林涉嫌受贿等违法违纪的犯罪线索,最终纪检部门“顺藤摸瓜”将赵汝林缉拿归案。

令人诧异的是,窃贼为何能对一名金融厅官的举动“了如指掌”?

盗窃被捕后揪出官员违法违纪大案

文书显示,该案被告人蒋某欢于1984年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3月12日被逮捕。

据悉,2018年2月17日19时许,蒋某欢在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2号鑫龙小区,使用事先偷配好的钥匙进入该小区5栋4单元902号房,盗窃被害人邱某的现金人民币210000元、美元5235元、港币54700元、欧元3885元、古巴币3元、英镑6235元、金色人民币纪念币100元、人民币航天纪念币2000元以及六瓶茅台(600519)酒。

根据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涉案外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情况计算,涉案美元5235元折算为人民币33204.558元,港币54700元折算为人民币44356.23元,欧元3885元折算为人民币30436.2555元,英镑6235元折算为人民币54910.398元。上述外币价值合计约人民币16.29万元。此外,得手之后不久,蒋某欢名下的银行账户便多出17万余元。

案发后十天,蒋某欢被抓获,公安机关从蒋某欢住所处扣押涉案美元、英镑、欧元、古巴币、纪念币、衣服、汽车钥匙、U盾、银行卡、手机、南城百货购物卡、钥匙等物品。后公安机关将涉案的美元、英镑、欧元、港币、人民币航天纪念币等发还给被害人邱某。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蒋某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是“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一审判决蒋某欢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并责令蒋某欢向被害人邱某退赔经济损失18万余元。

不过,这桩普通的盗窃案件,却意外揪出一起官员违法违纪大案。

一审宣判后,蒋某欢上诉称,自己有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的立功表现,构成重大立功;且其盗窃所得赃款大部分已归还被害人,并积极赔偿,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太大的损失,请求二审法院给予从轻判决。

举报重大立功请求减刑

据蒋某欢辩护人意见,蒋某欢举报赵某、梁某等人涉嫌职务犯罪,其中赵某涉案金额为21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构成重大立功,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考虑蒋某欢有重大立功行为,且给国家挽回了重大损失,在一审量刑的50%的幅度内,改判蒋某欢五年以下的刑罚。

而上述辩护意见提到的赵某正是广西银监局原副局长赵汝林。

经查,蒋某欢归案后举报赵汝林利用职务之便,为梁某在玉林、北海的农村信用社做融资借款业务,以打高尔夫球为名接受梁某输送好处费的问题。巧合的是,蒋某欢曾是行贿者梁某的司机,所以对上述行贿的经过有所了解。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赵汝林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对整个广西银行保险行业的影响是极大的,系在自治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本案中,蒋某欢虽仅提供了赵汝林收受梁某财物的犯罪线索,但对赵某、宁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立案查处起着重要作用,该案也是基于蒋某欢的检举、揭发行为而得以侦破。

法院认为蒋某欢在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被盗赃款赃物大部分得以及时追回,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且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揭发检举他人违法犯罪重要线索,具有立功情节,且为重大立功,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最终,蒋某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从金融监管者沦为金融风险制造者

在被举报后,这位金融厅官的真实面目终于揭开。

公开资料显示,赵汝林于1966年5月生于广西,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广西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图为赵汝林 图片来源自网络

2019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赵汝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赵汝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等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金融机构;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曾有媒体报道,赵汝林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利用父亲丧事之机收受他人钱款;长期接受有偿性服务,甚至为生儿子传宗接代假离婚、找代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通报中指出,赵汝林身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背离依法监管、为民监管、廉洁监管的初衷;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与被监管对象“猫鼠一家”,充当不法商人“内鬼”,从金融监管者沦为金融风险制造者;生活腐化,道德败坏。赵汝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最终,赵汝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所得,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多篇涉及金融反腐相关工作的文章中,均提到赵汝林“从金融监管者沦为金融风险制造者”的恶劣影响。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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