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创新发展大会 | “公司治理改革助推行业提质增效分论坛”嘉宾观点

2021-01-05 13:21:28 和讯名家 

12月6日,中国保险创新发展大会在武汉召开,以下是在“公司治理改革助推行业提质增效分论坛”上的嘉宾观点。

三地上市—打造中国公司治理的“太保样本”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傅帆

非常荣幸受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委托,携手武汉政府,中国太保承办了这一次分论坛,也非常欢迎各位参与,与太保共同探讨公司治理的创新和未来发展的前景。

近年来,公司治理越来越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强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被放在最优先位置。银保监会也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监管,系统完善公司治理各项监管制度,发布了《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郭树清主席在署名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一文提出,要从多方面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调公司治理永远在路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对标国际准则,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20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发表讲话明确支持《OECD公司治理原则》。《原则》自1999年正式发布至今,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政策制定者、投资者、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国际基准。《原则》强调的各方共同治理,构建了国际公认的优秀公司治理基础。当然,《原则》也提出“尚不存在良好公司治理的统一模式”。自上市以来,太保一直在积极探索、广泛借鉴国内外最佳实践,通过一些富有特色的安排,既充分体现国际通行的OECD原则,又满足国内监管要求和政策导向。中国太保董事会始终坚持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保障,我们希望用自己的努力,向社会展现一个中国公司治理的“太保样本”。

太保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一些实践: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公司作为上海市国资委直属企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牢牢抓住国企改革发展的“根”和“魂”,将党的领导融入治理各环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二是,股权结构呈现开放、均衡、国际和多元特征。股权结构和股东行为深刻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有效性,太保通过改制上市不断优化股权结构。我们今年发行的GDR中,基石和长线投资人占比达到85%以上,公司从上市前90%以上国有控股逐步转化为目前的外资股东占比约35%。公司主要股东基本稳定,前十大股东中仅三家超过5%,前两大股东持股均超过10%,且持股量非常接近。这种混合多元、分散均衡的股权结构,有效地推动了公司治理的“转型升级”。三是,优化董事会的构成,提升董事的专业履职能力。建立“形神兼备”的董事会,是提高董事会效率的基本前提。今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立,外部董事占比高达87%,形成对管理层的有效制衡和监督。女性董事占比达到27%,创公司历史新高。股东董事主要来自于央企、上海市属国企以及境内外长线投资机构,对行业发展规律有着深入的理解。独立董事全部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公开选任,在投资、审计、法律、科技等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度,为公司科学决策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强有力支持。董事会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支撑。近期,公司通过GDR发行实现了“融资融智”,一批行业顶尖人物加入了董事会,有瑞再集团高管、顶级投行经济学家、享有较高市场声誉的投资并购专家、拥有多地法律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以及互联网营销和管理领域的资深专家等,这些行业顶尖人士带来的是卓越的战略制定和策略决策能力,是一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开阔的国际视野和经验。四是,加强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作用。2007年上市之初,董事会就提出了推动和实现价值持续增长的发展理念,这一理念自上市以来就一直没有发生改变,并保持了战略定力。面对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客户行为以及新技术进步等变化,董事会与时俱进、强化引领,有效应对行业发展周期挑战,推动公司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发展动能持续转换。五是,建立集团一体化公司治理运作架构,严守风险底线。公司积极推动和实现集团一体化管理架构下的子公司治理体系,确保集团和子公司战略决策一致。建立覆盖集团和各子公司的一体化风险管控架构,打造与经营管理相融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筑牢风险管理防线,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集团及各子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持续良好。六是,提升公司透明度,发挥外部治理约束作用。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和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和约束作用,探索由股东治理走向共同治理,一方面,坚持以投资人需求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加主动披露内容,更好向外传导公司的经营业绩,展示投资价值,并牵引管理层聚焦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指标。另一方面,关注资本市场声音,积极听取机构投资者意见,及时向公司提示经营短板和风险,助推公司提升决策和执行能力,牵引和优化公司战略目标,对公司治理形成有益补充。凭借良好的信息披露规范性和透明度,公司连续七年获得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A级评价”。太保公司治理的另一特色是,十分注重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一是,做优做强保障能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为进博会、服贸会提供一站式保障服务,助力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健康中国”等国家战略,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二是,深化扶贫机制,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各类扶贫项目覆盖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超640万人,提供总保额2.73万亿元的保障。员工捐款超过1900万元,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建造千亩生态林。太保产险的防贫保,获得全国扶贫工作最高奖项——2019年全国扶贫攻坚奖的组织创新奖。三是,应对新冠疫情,积极参与全民防疫。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调配资金和防疫物资,投向疫情最严重的地区。研发专属保险解决方案,推出专项支持战疫的复工复产七大举措,为近11,000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额超过26亿元。四是,加大创新绿色金融,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创新开发多款气象指数保险、巨灾保险,为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高效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始终坚持正确的战略方向,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得到了预期的发展成效,总体业绩表现良好,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太保也非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下一步,公司将围绕“十四五”规划,下好发展这盘棋。一方面“固守本原”,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线,稳定经营基本面。另一方面,“以进固稳”,用辩证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持续推进公司转型升级,形成带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一是以大健康产业布局打造竞争新优势。蓄力深耕大健康领域,整合内外部优质资源,构建全方位、全场景、全覆盖的“健康态”保险服务生态圈,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健康服务新平台。二是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聚焦科技体制机制优化和长期能力建设,实现科技效能、数据服务和创新机制突破,重点加强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推动科技市场化改革、建立科技合作生态圈,通过变革科技生产方式、加快数据化运营、建立大数据系统,激活科技赋能新动力。三是把握重点区域发展政策机遇。作为国内首家在上海、香港和伦敦三地上市的中国保险企业,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太保将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增强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能力,形成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路径,打造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示范区,探索区域协同新机制。四是激活人才发展的内生动力。公司将推动持续推进“长青计划”、选拔高层次人才和拔尖人才,做好青年人才跟踪培养,形成人才发展新牵引。

三地上市后,公司也将在实践中不断优化,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融入全球资本市场,以高质量发展回报股东、客户和社会:一是,进一步提高三地上市后的信息披露水平,提升透明度。目前,公司正在筹备设立伦敦办事处,并在三地分别设置证券事务代表,加强以伦敦为中心的欧洲资本市场的交流合作。二是,进一步深化投资者关系双向传导,牵引完善治理和经营。公司将积极开展与来自英国资本市场的战略投资者、行业意见领袖的交流互动,进一步发挥投资者关系的双向传导作用,持续牵引管理层聚焦质量、关注短板、优化经营。同时积极开展市值管理,构建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多元化沟通平台,不断提升投资者沟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随着资本市场对ESG关注度不断提高,公司将在推动绿色保险发展、健全养老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关键领域加快布局,将ESG指标渗透落实到经营环节中,建立有太保特色的ESG信息披露模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沟通,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OECD公司治理原则》是创新的国际标准和规范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鲁桐

提到公司治理恐怕我们就无法绕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根据主办方的要求,想让我从创新发展的角度来谈谈我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一些理解和感受。

《OECD公司治理原则》自1999 年问世21年来,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对于OECD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开展公司治理改革,建立本国的公司治理规范,制定新的立法和采取新的监管举措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原则》自发布以来一直具有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特点(2004\2015)。中国是《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修订的参与者和签署国之一,《原则》对我国的公司治理框架具有直接的参考意义和指导作用,它将对我国公司治理规则和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特点是创新发展、与时俱进(1999、2004、2015)、广泛参与与包容性、开放性和非约束性、注重落实和效果。最近20年来的公司治理改革共有三次,每一次公司治理改革的重点不同。第一次改革:20世纪90年代初;第二次改革:2001年安然、世通、泰科等一批公司倒闭暴露的公司治理丑闻;第三次改革:2008年金融危机。

全球化在两个方面影响了公司治理改革的日程:首先,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公司治理体制给企业带来制度性竞争优势。如果公司治理体制不利于本国公司在产品市场上进行竞争,就需要重新审视原有的治理体制。其次,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推动了公司治理改革。资本市场国际化给公司治理带来了压力,国际资本会从治理低效率的公司中转移出来,从而导致公司所在国在资本竞争中处于劣势。

《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年修订要点:一是,《原则》本质上是不断改进的,以应对新需求、把握新机遇。二是,监管部门担负着塑造有效的监管框架的重大责任,监管框架必须具有足够的灵活性,既要保证市场有效运行,又要考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三是,在“确保有效公司治理框架基础”方面,提出公司治理框架由四要素组成:法律、法规、自监管、自愿标准。四是,在不同国家是不同的,当新经验积累或商业环境发生变化时,该框架内容和结构可能需随之加以调整。五是,公司治理框架应包括监管、上市要求和商业实践。并以维护和加强其对市场信誉和经济绩效的贡献为目标。六是,公司治理体系应避免过度监管,支持企业家精神的历练和减低私营部门和公共机构中具有破坏性的利益冲突所带来的风险。七是,公司治理框架应该考虑到它对整体经济绩效的影响,市场的信誉度,由它产生的对市场参与者的激励机制,以及对市场透明度和效率的促进。”? ??

《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2015年修订要点:第一章确保有效公司治理框架的基础,第二章股东权利、平等对待股东和关键所有权功能,第三章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第四章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第五章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第六章董事会责任。《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2015年)修订历经两年,是一次彻底重新审议,以反映OECD成员国和非成员国近年的发展经验。2015版《原则》修订是在一系列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的:首先,2008年以来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投资者的信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一系列的研究表明,金融危机中暴露的公司治理四个主要缺陷,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失效、薪酬管理扭曲,董事会责任和运作不足以及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被动性等都需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进行弥补。其次,公司所有权结构上的变化是考虑如何加强股东责任和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上升及其投资战略和交易手段的变化。第三,证券交易所公司化加剧了其监管角色与商业角色之间的利益冲突,给各国政府的监管规则提出了新课题。

最新修订的《 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继承原则精神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公司治理框架应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符合法治原则,并为有效的监督和执行提供支持。”在强调公司治理框架由法律、法规、自监管和自愿标准组成的四要素基础上,补充了“遵循或解释”原则的重要性。基于“遵循或解释”原则的公司治理准则等软性法律要素,能够对公司治理框架中法律和法规要素进行有益的补充,从而为公司提供弹性空间,并解决各个公司的特定问题。“治理框架应视情况允许公司按比例原则进行调整,尤其是根据上市公司的不同规模进行调整。不同公司在所有权、控制结构、业务地理分布、业务领域和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都要求框架充分发挥灵活性。” 第二,《 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将近几年经济竞争环境的变化及其对公司治理的需求反映出来。《原则》(2015年)认为,考虑到某些资本结构允许特定股东获得与其股票所有权不成比例的控制权的情况,设置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和带有有限或多重投票权的股份,都会减弱非控股股东影响公司政策的能力,应该对这些安排予以披露。除所有权关系外,其他工具也能影响公司控制权,如股东协议通常给予协议参加者购买其他协议参加者所出售股份的优先权,这些协议也能促使协议方做出相同的表决。一些国家已经发现有必要加强对此类协议的监控并限制其存续期。《 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新增一章,论述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机构投资者在整个公司治理框架和公司监管的有效性及可信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投资者的意愿和能力。《原则》认为,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信义义务人,应当披露与其投资有关的公司治理及投票政策,包括决定使用投票权的相关程序。虽然《原则》并不要求机构投资者一定要就其所持有之股权进行投票, 但是要求机构投资者披露根据成本效率的考量以何等方式行使所有权。这对于机构投资者给予了比过去更高的要求。(机构投资者在原则修订中也提出了不少意见)。《原则》要求机构投资者应当披露如何管理可能会影响所投项目之关键所有权行使的重大利益冲突。对于其他中介机构的要求,《原则》规定,公司治理框架应当要求委托投票代理顾问、分析师、经纪商、评级机构,以及为投资人决策提供分析或建议的其他人员,披露可能会损及其分析或建议公正性的利益冲突,并将该冲突控制在最低限度。第三,新版《原则》坚持了基本规则的前后一致性,修订旨在拾遗补缺,降低实施原则的成本。除第一章和第三章外,原则的其他章节做的改动有限,有些条款在表述上做了调整,有些内容对原有条款进行了补充。例如,新版第四章“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与《原则》2004年版相比几乎保留了原貌,个别地方做了更详细的补充说明。《原则》强调开发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的重要性。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取决于国家的法律和实践,并因公司不同而有所差异。员工参与机制包括:员工代表列席董事会、在治理程序的一些重要决策中征求和考虑员工的意见等。债权人是公司的关键利益相关者,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应建立有效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权利执行机制。第五章“信息披露与透明度”重申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为“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推动真正透明的产生,这是市场化公司监管的关键特征,也是股东得以在知情基础上行使股东权利的核心。”《原则》提倡及时披露在定期报告期间发生的所有重大变化。也倡导对所有股东同时报告重大或必要信息,以确保他们得到平等对待。《原则》还强调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应迫使公司披露可能危害其竞争地位的信息,也不应使企业承担不合理的行政管理或成本负担,除非对于投资者做出知情决策和避免误导投资者确属必要。为了确定哪些信息属于应披露的最低限度的信息,许多国家采用了“重要性”(materiality)信息的概念。重要性信息定义为,如果遗漏或虚假陈述这些信息,将影响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

新版《原则》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做了进一步修改:首先要求公司披露其采用的判定重大关联交易的政策或标准。关联方主要指对公司实施控制的实体,或与公司处于同一控制的实体,持有大量股份的股东(包括其家庭成员)和关键的管理人员。当关联方存在特定利益时,也要披露该等关联方和并表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考虑到许多交易固有的不透明性,这就需要由受益人来承担向董事会报告交易的义务,然后再由董事会向市场做出披露。对于上市公司如何披露公司“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原则建议公司应着眼于充分、全面披露公司信息,以充分告知投资者重大、可预见的风险。根据所涉公司和产业所做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披露最为有效。关于风险监控和管理制度的披露逐渐被许多国家认为是良好实践。

第六章董事会责任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董事会的主要职能中强调了其风险管理的作用。修订后的《原则》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确定了更高的标准。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涉及对风险管理的问责机制与责任进行监督,明确公司在寻求达成业绩目标过程中所能承受的风险类型和程度,以及如何管理因其自身的运营和关系而导致的风险。鉴于管理层必须对公司风险进行管理才能达到公司希望达到的风险特征(risk profile),因此,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于公司管理层而言是一项关键的职能(中兴通讯的教训)。二是,在如何使关键高管和董事的薪酬与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利益相一致方面,《原则》建议董事会应制定并披露公司高管薪酬政策,包括制定基于短期考虑公司长期经营利益的可衡量标准。董事会应由特别委员会来处理董事高管的薪酬政策。许多国家,董事高管的扣回 条 款 和 追 溯 条 款 ( malus and claw-back provisions)的引入被视为良好实践的做法,其授权企业有权在出现经营欺诈或其他情况的时候,扣留或追回对高管的报酬。三是,强调董事会应当有能力对公司事务进行客观的独立判断。建议董事会应当定期开展评估,对自身绩效做出评价,并评估其是否具备适当的背景和能力配置。董事培训也是近年来许多国家开展的一项定期工作。我国董事的培训开展了一些工作,但董事和董事会的评估就十分欠缺。这项工作在东亚、东南亚国家已经普遍进行,从实践经验看,进行董事会评估是有利于改进董事会工作的重要手段。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构建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模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李祝用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要坚持党的领导,今天就这个问题和大家进行交流。今天的交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第二部分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模式的本质特征。第三部分介绍一下人保在这方面基本的实践。第四部分是建议和思考。

第一部分,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0月份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一谈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首先要强调党的领导。我们有这么多的国有企业,要研究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说清楚,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第一,党的全面领导必然包括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全面领导,是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当然包括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第二,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都占据着支配的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也是国民经济的主力军,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第三,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离不开党的领导。对国有企业来说,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发挥着管方向、把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国有企业要保持自身健康、更好发展,实现深化改革目标都必须牢牢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的质量。

第二部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模式的本质特征。第一,要坚定中国特色治理模式的制度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英美模式”也好,“德日模式”也好,只是公司治理一般性原理在不同制度背景下的反映。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当然要同大的体制合拍。中国银保监会郭树清主席在《中国金融》撰文指出,实践充分证明,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可以成功探索有中国特色优秀的治理模式。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模式,是能够培育出好的企业的,要有这样的制度自信。第二,要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根本特征。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关键是如何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也就是如何实现两个“一以贯之”。国有银行保险机构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特别要注意理解两点:其一,融合不是喊口号,不能含糊抽象、大而化之。其二,融合不是党组织包办一切。公司各治理主体权责不同,由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定议事规则、规范工作流程等方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党组织既发挥领导作用,也不代替包办,这才是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模式的题中之义。第三,要把握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的具体要求。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结合的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在决策的环节,如何把握好这个前置程序。党的领导同公司法人治理必须是一体化的,必须贯彻到公司治理全过程,不能搞成“两张皮”。把党组织的研究讨论重大问题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纳入公司的制度轨道,现在都写入了公司章程了,但是这个研究讨论并不是决定,并不是代董事会、经理层决定,而是研究讨论把关,法定的决策机构还是董事会,有的还要上股东会。国有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企业重大问题、参与重大经营决策,是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关键。

第三部分,人保集团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主要做法。第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集团公司层面,及时启动公司章程修订工作,明确集团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和法定地位。作为一家境外上市公司,通过积极与香港联交所、境外投资者沟通,章程修改事项在股东大会上高票表决通过。第二,在集团两级法人五级机构中强化党委垂直领导。集团母子公司架构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框架,难以往下直接管,但是管理上跟法律上是有区分的,国有企业通过党的这条线可以贯穿到底,加强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第三,在领导体制中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制度的落实光写到公司章程中还不行,要通过人来落。在集团董事会的层面,董事长是党委书记,四名执行董事是党委成员,党委书记任董事长,子公司董事长一般是由集团的党委成员来兼任,执行董事也是党委成员,管理层基本上都是党员。第四,在决策程序中实现党委和“三会一层”无缝衔接。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列出清单,哪些要上党委会,哪些是董事会前置程序的事项,要把它列出来,这里面有非常多的具体问题,国有企业同志可以多做一些交流。同时,优化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管理层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人员组成,做到科学决策,明确党委研究讨论作为研究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第五,在推进集团战略实施中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基层组织的作用主要是抓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董事会做出决策,经理层来执行。我们企业有各级党组织,通过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各项决策有力执行。

第四部分,思考和建议。第一,要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具体路径和方式。根据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和银保监会监管要求,国有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的沟通、各治理主体之间决策程序衔接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机制。同时,建议银保监会、行业协会加强对国有银行保险机构的指导,建立同业沟通交流平台,促进金融机构相互学习借鉴好的做法。第二,要不断完善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决策与出资人履行职责的关系。国有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国有出资人、股权董事的沟通汇报,争取他们对党委意图和议案事项的理解支持。同时,也需要国有出资人进一步优化完善履行职责的具体方式,支持金融机构治理程序规范运作和重大事项顺畅决策。第三,努力实现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模式的资本市场“溢价”。通过对资本市场和境内外投资者的积极主动宣导,争取他们理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特殊性,认可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性;通过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具体实践,切实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价值提升,在资本市场展现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孟思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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