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12月29日,江苏银保监局发布罚单显示,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江苏恒生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生保险销售南京分公司”)合计被罚6万元。
根据罚单,2019年1月至7月,包某等28人通过江苏恒生保险销售南京分公司总经理严伟及保险代理人马某等4人投保了车险。严伟等4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包某等28名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共12478元。
综上,江苏恒生保险销售南京分公司被处5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严伟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