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拟受让阳光城13.53%股份

2020-09-09 22:57:42 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王寅浩)9月9日晚间,阳光城(000671,股吧)发布公告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养老”)与阳光城第二大股东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闻”)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上海嘉闻受让阳光城13.53%的股份,共计约5.55亿股。

据公告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6.09元/股(含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约为33.78亿元(含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泰康人寿持有阳光城股比将由0.006%增加至8.54%;泰康养老将持有阳光城5%的股份。

在股权转让的同时,阳光城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洁和林腾蛟,与上海嘉闻、泰康人寿和泰康养老签署《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就公司治理安排、未来业绩承诺及管理层激励等方面进行约定。

根据协议内容,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将提名两名董事候选人成为阳光城董事,阳光城董事总数相应调整为12人、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提名的董事占上市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六分之一。

在未来分红方面,标的股份过户后,阳光集团应及时提议并促使对阳光城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涉及现金分红的条款进行修订,阳光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合作协议同时披露,以阳光城2019年40.2亿元的归母净利润为基础,前5年(即2020年至2024年),阳光城归母净利润每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前5年累积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40.59亿元。

业绩承诺期的前5年(即2020年至2024年),如出现任一会计年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低于15%,阳光集团应对阳光城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期的后5年(即2025年至2029年)内,如出现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归母净利润小于承诺归母净利润,阳光集团应对阳光城进行现金补偿。若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合并持股低于9%,上述业绩承诺事项由各方另行协商并及时披露。

(责任编辑:冉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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