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为家庭撑起“健康保护伞”

2020-08-31 17:58:03 和讯 

  7月16日,中国某服装设计师、知名女演员患癌过世,年仅63岁。种种现实的案例让我们意识到,重大疾病尤其是癌症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提醒我们须对健康拥有保障的加倍重视。 

  “我有社保了,收入又不是特别高,就不用额外买重大疾病保险了吧。”不少人认为社保能报销平时的医疗支出,另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是一种浪费。然而,珠江人寿保险专家指出,医保的基本设计原理是基础保障、广泛覆盖,其保障的力度并不高。首先,社保只能报销《社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没有列入该《目录》的新药及一些进口的昂贵的药品则是不能报销的;其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报销制度,但是对于不幸罹患大病的家庭而言,短期内的经济压力骤增;再者,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中,门急诊部分会有自付段,住院部分会有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还有最高支付限额限制,“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只能按比例报销。而社会基本医保所欠缺的保障部分,恰恰能通过商业重疾险得以补充。 

  目前,各家寿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定义,都是遵照2007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来执行的,该《规范》界定了25种常见重疾,并明确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也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为6种必保重疾,其余则是由保险公司依据重疾定义规范自由配置。 

  珠江人寿推出的“珠江康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最显著特点是保障120种重大疾病、25种中症、45种轻症,形成了轻-中-重疾病保障体系,合计保障190种病症。其中轻症最多赔付3次,中症最多赔付2次,重疾赔付1次,累计赔付总额最高可达基本保额的2.9倍。被保险人罹患轻症、中症,免交确诊之日后的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客户同时还可自主选择附加专属两全保险,生存至附加两全保险期间届满,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与附加险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不受影响。 

  例如朱先生今年30周岁,希望拥有一份重大疾病保障,他选择投保珠江康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选择20年交费,30万基本保额,年交保费7,404元。假设投保第3年,33周岁的朱先生因意外烧伤,导致轻度面部烧伤,他可获得9万元轻症疾病保险金;投保7年,不幸罹患中度溃疡性结肠炎,他可获得15万元中症疾病保险金;投保第18年,48周岁的朱先生又在例行身体健康检查时,经医生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可获得30万重大疾病保险金。上述朱先生在投保后的18年里,不幸经历了1次轻症、1次中症和1次重症,他一共可获得赔付保险金为54万元。同时,他由于33岁那次意外烧伤患轻症疾病,可以豁免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注:每种轻症疾病/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中症疾病保险金,如因同一原因患有合同约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只按一种轻症疾病/中症疾病给付轻症/中症疾病保险金。已经首先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 

  业内人士提醒,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接受患过重疾的人群投保新单,这意味着,保户一旦身患重疾后,即难以投保新单从保险公司获得更多保障。并且健康险产品费率和年龄有很大关系,因此越早购买越划算。

  

(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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