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黑名单”、细化上报指标 银保监会扎紧信保信批篱笆

2020-08-05 19:02:17 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实习记者 周菡怡)继5月中旬推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办法后,银保监会又配套修订了信保业务统计制度,进一步收紧对两类险种的监管。8月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渠道获悉,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从统计内容、报送单位、频度和方式等方面做出解释,并按照时间维度对各公司提出了测试和报送的要求。

根据《意见稿》,在报表报送要求方面,监管对于无故晚报,或存在多次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公司,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通报批评。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黑名单制度有利于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及时性,提高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此外,在填报口径方面,《意见稿》厘定了包括融资性信用保险、银行机构贷款损失类信用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损失类信用保险债权转让类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资产证券化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个人纯信用消费类贷款保证保险、互联网贷款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类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应收账款质押类贷款保证保险、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诉讼保全类保证保险、工程类保证保险等十九类信保险种概念。

同时,在统计口径方面,《意见稿》规定,财务指标的填报口径,参照“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对应科目的口径进行填报,其中包括:小微企业(除金融业以外)的界定标准以《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准;金融业小微企业界定标准以《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出口小微企业的标准参照《暂行规定》的划分标准或上一年海关进出口额在800万美元(含)以下的标准;普惠型小微企业是指银行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贷款的小微企业。

此外,创新系统的数据应当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数据保持一致性。

李文中认为,统计制度修订是为了进一步落实监管办法,有利于从监管制度上防范和控制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业务,特别是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风险,也是加强金融领域防风险的需要。监管办法和统计制度的修订将会加强对高风险信用保证保险的监管,短期内可能会导致高风险类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萎缩,但是从长期看会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结构,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

“《统计制度》是《监管办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此次统计制度修订的背景就是5月份已经出台了修订的监管办法。”对《意见稿》,李文中如是评价。

数据显示,信保业务在过去十年中飞速发展,于2019年跃升财险第二大险种,仅次于车险;今年上半年,保证保险在财险非车险业务中也以368.57亿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第四。不过,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尚不完善,如 P2P网贷平台等的暴雷,使得为之兜底的很多险企在信保业务上亏损严重。为此,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信保市场进行规范。

据北京商报记者梳理,信保制度的不断收紧确实由来已久:2019年9月,银保监会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并在相关通知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2019年底,银保监会下发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5月出台了正式文件《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在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均做出了贡献。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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