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数据指标填错报错 永诚财险“吃下”50万罚单

2020-08-04 20:28:39 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实习记者 周菡怡)编制虚假材料已成为保险业违规乱象的“重灾区”,而刚刚创下扭亏为盈战绩的永诚财险也在这方面“栽了跟头”。8月4日,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在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方面存在虚假记载问题下发50万元罚单,并驳回了该公司申辩。业内人士分析,上述问题直接影响公司经营,同时也损害消费者权益和造成不公平竞争。

罚单显示,永诚财险从2009年起至2017年对股东业务应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也未计提坏账准备;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导致201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495.14万元,201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171.91万元。同时,该公司2017年2月取得的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入账和摊销,2017年第1、2、3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中均未体现土地使用权价值,且分别少摊销134.73万元、538.93万元、943.11万元。

此外,永诚财险将2017年支付给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河北分公司以及宁波掌金、兰州掌金、景泰掌金三家科技公司的服务费以员工借款的名义计入其他应收款,导致2017年度实际资本虚增2967.81万元。

而2017年风险综合评级报告,永诚财险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方面、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方面、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再保险业务操作风险方面、合规风险方面、理赔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30余项评价指标填报错误。

根据《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由于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做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而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该案两位主要负责人康国君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蔡力健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不过,两位负责人康国君、蔡力健曾就此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康国君提出:一方面,处罚事项涉及会计处理,其未直接分管财务部,对具体会计操作不负有直接责任,承担间接领导责任;另一方面,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存在错误事项,各层级均不具有主观故意,且未给公司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已经整改完毕,请求降低处罚等级,减免处罚金额。而蔡力健则提出,相关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请求降低处罚等级,减免处罚金额。

对于康国君、蔡力健的陈述申辩意见,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首先,由于偿付能力报告以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报送工作,由风险管理部牵头报送,时任首席风险官康国君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是对报送错误报告及报表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次,由于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多处错误,对报告及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较大影响;再次,由于不具有主观故意、经整改完毕等不构成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条件,最终,银保监会对康国君、蔡力健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从业绩来看,永诚财险在连续两年亏损后,于2019年创下扭亏为盈的战绩。2019年,该公司净利润实现1.09亿元,同比增长127.62%。而最新更正后的年报数据显示,2017-2018年,永诚保险净利润分别亏损1.48亿元和3.94亿元。

对此,保险行业观察人士认为,一些谬误可以认定为故意行为甚至有组织的行为。其直接影响对公司的评价,也损害消费者权益并造成不公平竞争。由于其危害性大,应当加强配置监管资源,大量聘请外部专家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对保险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精算负责人以及更高层的处罚。

上述人士还建议称,借鉴证券行业多年来的经验,唯有加强检查力度、改进监管工具,提高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成本,方可整治编制虚假材料这一屡禁屡犯的违规行为。

而关于未来将如何在这方面采取具体的整改措施,北京商报记者对永诚财险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