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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司。
这几天有个事儿,热度还挺高的。
山东青岛的李某从2015年开始,通过购票虚构行程,在近900次延误航班中得到了高达300多万的理赔金。
然后,她就被告了、抓了。
说她涉嫌普通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险诈骗罪
目前的焦点在于,航班延误险里,保险标的,这个词该如何解释。
要是定义为“航班是否延误”,那航班延误与李某无关。要是定义为“行程是否延误”,那李某显然虚构了行程,更何况,她用的还是从亲朋好友骗来的信息。
让案子飞一会儿,我们换个角度。
家大业大的保险公司,为什么这么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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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保险公司是个要恰饭吃的商业机构,但它的赚钱逻辑又和别的商业机构不太一样。
保险遵循的是大数定律。
一份热干面,成本一两块,售价十几块,卖一份就赚一份的钱。
保险不同。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它根本不在乎个人的死活,它在乎的是群体。保险只要在多数人身上赚钱就可以,在个例上完全有可能赔钱。
出发点不同,你就会get到保险公司很多行为的精髓。
比方说,赔了300万就把人给告了,不是保险公司玩不起,也不是故意针对李某,它只是担心这种“成功”行为被更多人效仿。
而这能把保险公司的头薅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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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这么做,有它们的原因。
对它们来说,很多产品的保费已经很低。
尤其是那些知名度不高的新秀保险公司,要在一众老炮里杀出重围,很多时候采取的都是低价策略,用产品竞争力来换取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但这不是一个持久的战略。
比方说,百年人寿就出过N多爆款,导致的结果就是,今年年初,因为偿付率逼近红线被监管约谈,然后就很老实了,不再走极致性价比的路子。
一款保险产品,是经过一系列精算假设才得以定价的。
“假设三项”中的一项就是预定发生率。
预定发生率,可以理解为风险的发生率。理论上,预定发生率越高,保费就越高。
重疾险和寿险产品的预定发生率,行业有标准依据:《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及《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
《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部分
光这两个产品,保险公司就已经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不同的预定发生率。更别说没有行业标准的其他产品,比方说航班延误险了。
骗保率要是居高不下,保险公司就会认真考虑精算师们的饭碗。
保险公司当然不会一直做赔本的买卖,它们往往会选择提高整体产品的售价。到头来,买单的还是正常投保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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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三项”的另外两项,是预定利率和预定费率。
预定费用就是保险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各项支出,日常办公支出、广告支出、场地活动支出、代理人佣金支出等等都算。
预定利率这个词,因为4.025%的年金险下架倒是被动普及了一波。
简单来说,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给产品定价的时候,给客户的利率回报。预定利率越高,保费越低。
这个数字的大小,体现的是保险公司对自己盈利水平的预测。
监管层:我不相信你们的水平,下架!
这里只说了保险产品定价模型要考虑的三个要素。
事实上,一款保险产品的最终形态,比如具体保险责任、保障期间多久、销售费用如何等等,是一个非常耗时并且反复的过程,甚至在产品最终销售的前一刻,都有可能全部推倒重来。
所以,但凡有人有骗保的苗头,或是有人利用保险产品的规则漏洞,薅保险公司的羊毛,保险公司往往倾向于重拳出击,管它三七二十一,先捶为敬。
毕竟,解决制造麻烦的人,比解决产品麻烦要方便得多。
你们有什么想get的保险知识吗
欢迎在下方留言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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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司
微信号:manmanjun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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