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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郑秉文:建议尽快将网络互助纳入银保监会监管框架之内

2020-05-19 22:34:30 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宋文娟 北京报道

截至2019年底,我国数十家网络互助平台加入成员已达1.5亿人。目前阿里、轻松、水滴、美团、360、滴滴、新浪、百度、苏宁等企业都已布局网络互助。

近日,蚂蚁集团研究院发布全国首份《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预计2025年将达到4.5亿人,覆盖中国14亿人口的32%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关乎数亿人利益的网络互助平台目前并没有纳入监管范畴,没有明确的监管职责、行业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建议,尽快将网络互助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框架之内,并根据其独特性建立适配的创新监管方式,防止重蹈“P2P网贷”的覆辙。

郑秉文认为,网络互助存在一些潜在的共性风险:

一是金融风险。目前网络互助收费方式主要有“后付费”和“先付费”两种。虽然主流模式是后付费,但先付费模式也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其存在一定规模的资金池。

二是经营风险。目前大部分网络互助平台的经营处于盈亏边缘,很多平台的经营收入不能覆盖全部成本。

三是信息风险。应尽快制定法规政策,对互助范围、健康告知、等待期等信息披露进行规范,让几亿公民隐私安全得到保障。

四是道德风险。既应尽快立法确保平台经营者或投资者遵守契约,防止平台“野蛮生长”,又应依法保护平台成员合法权益,要求成员诚实守信。

五是失范风险。行业中存在一些潜在的不规范经营现象,规范创新、扶优汰劣的外部生态还没有建立起来。

六是社会性风险。网络互助行业涉众性强,动辄上亿人,据预测到2025年将达到4.5亿人,需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郑秉文认为,网络互助虽然不属于现代意义上和法律意义上的保险,但它与商业保险的本质相似地方有三:一是采用商业保险式的风险选择手段;二是风险发生和机制运行符合大数法则;三是实施互助共济的风险分摊制度安排。

在郑秉文看来,网络互助是一种新型的健康风险分散机制,是一种新的数字金融创新方式。在目前相关监管部门中,银保监会的职能最接近网络互助的业务本质和属性。

“我把它看作是一种‘类保险’,应该纳入监管框架。”郑秉文说。

(编辑:郑利鹏 校对:颜京宁)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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