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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险重庆被罚8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2020-04-20 18:41:04 和讯保险 

  4月20日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6万元,对张氚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罗志军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

  当事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

  称“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

  营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3号5-1、6-1、813、

  816、817、818、819

  主要负责人:罗志军

  当事人:罗志军

  身份证号:51020219660522****

  职务: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文化街****

  当事人:张氚

  身份证号:51021419820404****

  职务: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市场发展部经理

  住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庆银保监局对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0日,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下辖的20家分支机构和4个业务部门将1665笔车险直接业务虚挂为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141.21万元。

  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市场发展部经理张氚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罗志军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调查笔录、任职文件、职责说明、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张氚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罗志军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0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牛江 HF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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