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廊坊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报批的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公司及相关人员合计罚款24万元。
时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谦负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廊坊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处罚款20万元;给予王谦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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