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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部分产品责任扩展的公告

2020-02-07 18:33:39 和讯 

  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部分产品责任扩展的公告(更新时间:2020年2月7日)

  尊敬的客户:

  为积极应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扩展部分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具体如下:

  【意外伤害保险】

  一、责任扩展说明

  1、针对《光大永明意外伤害保险》《光大永明嘉运意外伤害保险》和《光大永明嘉福意外伤害保险》生效合同,若被保险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或伤残,本公司将按照产品的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责任赔付金额的150%进行给付,保单后续状态依据相应产品的条款约定而持续或终止。

  2、针对《光大永明兴顺交通意外伤害》生效合同,若被保险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或伤残,本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和标准,按照50万元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或意外伤残责任保险金,保单后续状态依据相应产品的条款约定而持续或终止。

  3、针对《光大永明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生效合同,若被保险人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本公司将在原保险责任上扩展给付确诊关爱金3000元,保单后续状态依据相应产品的条款约定而持续或终止。

  二、责任扩展有效期

  截至2020年5月31日,被保险人经确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医疗保险】

  三、责任扩展说明

  针对已生效合同,若被保险人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因该疾病导致发生医疗救治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时按如下方式进行扩展:

  1、取消等待期限制;

  2、取消免赔额限制;

  3、取消给付比例限制,按照100%比例给付;

  4、取消理赔医院限制;

  5、取消药品及诊疗项目限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症治疗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所对应的医疗费用,均纳入保险保障范畴。

  四、责任扩展有效期

  截至2020年4月30日,被保险人经确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五、适用产品列表

  1、光大永明百万安康(2019版)医疗保险

  2、光大永明安康百万医疗保险

  3、光大永明无忧住院医疗保险

  4、光大永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A款)

  5、光大永明意外费用补偿(2018版)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六、责任扩展说明

  针对已生效合同,若被保险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取消等待期限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该产品身故保险责任赔付金额的12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责任不变,保单后续状态依据相应产品的条款约定终止。

  七、责任扩展有效期

  截至2020年4月30日,被保险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

  八、适用产品列表

  1、光大永明童佳保重大疾病保险

  2、光大永明永葆健康(全佑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3、光大永明嘉多保重大疾病保险

  4、光大永明吉瑞宝(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5、光大永明爱多多重大疾病保险

  —————————————————————————————

  九、特殊说明

  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或疑似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被保险人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的,本公司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扩展责任。

  十、释义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导致的肺炎,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相关标准。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的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症治疗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0年2月7日

  

(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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