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以来,金融监管部门从严监管力度不松懈,共有5家人身保险机构受到银保监会系统行政处罚,一些大型保险公司榜上有名。
这些保险机构被罚原因具有一定共性,比如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
又有5家人身险机构被罚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12月以来,共有5家人身保险机构受到银保监会系统行政处罚。12月11日,江西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太保寿险江西3家机构多项违规共计被罚50万元。其中,太保寿险江西分公司、太保寿险吉安中支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行为,太保寿险江西分公司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13万元,太保寿险吉安中支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11万元,二者均被予以警告;太保寿险南昌中支存在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营销员培训中使用含有误导性话术的课件的违法行为,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26万元,亦被予以警告。
除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外,其他保险机构受罚原因各不相同。12月12日,江苏连云港(601008,股吧)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人保寿险东海县支公司因存在虚挂工号套取利益的违法行为,涉及佣金及奖励5.8万元,机构被罚30万元并被责令改正。同一天,淄博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华夏人寿威海中支因存在违规妨碍现场检查、误导销售、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礼品以及诱导保险代理人误导宣传的违法行为,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36万元。
12月17日,在陕西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中,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因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时间超过3个月,机构被罚1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中国人保健康咸阳分公司因销售人员信息记录不真实、委托未取得本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机构被罚款5万元,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在此前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银保监会扎实推进整治市场乱象工作,严肃查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银保监会将节奏不变、力度不减,结合专项安排深入推进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根据在日常监管和调研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行业和市场乱象,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车险仍是处罚重灾区
财产保险机构罚单更为密集。12月3日,吉林银保监局连发四封罚单,作出责令中华联合财险松原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601318)财险吉林中心支公司停止接受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12月11日,江西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华安财险新余中心支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违法行为,机构被警告并处罚10万元,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12日,苏州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华联合财险苏州中支因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财务数据记载不真实的违法行为,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77万元。
12月17日,陕西银保监局公布的多封罚单中,大部分是针对财产保险机构。中国人保(601319,股吧)财险延川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机构被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平安产险陕西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机构被处以10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太保产险西安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处20万元罚款,负责人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国任财险西安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机构被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12月19日,又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被罚。扬州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太平财险扬州中支因存在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涉及金额51.49万元)、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44万元。
不难发现,车险仍是财产保险机构被罚的重要原因。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车险综合费用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业务及管理费快速增长势头得到遏制。不过,当前各家公司仍不同程度存在费用延迟入账的情况,此外还出现了一些通过理赔虚列费用、套取费用的苗头。对此,银保监会要求,保持监管力度不放松、对突出机构采取严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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