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在建司七十周年之际,重磅推出一款保险新品——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该保险产品可满足客户的子女教育需求、养老规划需求、家庭财务管理需求,为客户提供贴心关爱与守护。
特别生存金、年金连续多次给付。符合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合同约定,自保险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保险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每年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自保险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每年按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年金。
十五年满期,即可实现保险金自主支配。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为十五年,满期领取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中国人寿按照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客户即可按需规划。
组合万能险,有效对接客户需求。为满足客户多种需求,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可与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庆典版)产品进行组合投保。组合投保万能保险后,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所给付的特别生存金、年金、满期金均可转入个人投保的万能保险产品,实现按需规划。特别生存金、年金和满期保险金根据需求转入组合投保的万能保险后,客户在应急时可启用保单借款和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庆典版)产品的部分领取功能,解决燃眉之急。一份保单,既是保险金,也是备用金,体现了中国人寿以客户为中心,用心思考客户需求的产品设计思维。
举例来说,30岁的鑫先生投保了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选择十年交,十五年满期,年交10万元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355010元。在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鑫先生每年可领取特别生存金10万元,最多可领取五年,最高可领取50万元。自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鑫先生每年可领取生存金5万元,最多可领取五年,合计领取25万元。当鑫先生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鑫先生可以领取满期保险金355010元。同时,鑫先生在合同约定期内还享有身故保障责任。此外,鑫先生还可以选择组合投保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庆典版)保险产品,发挥保险产品组合优势。
据了解,中国人寿在保险产品供给方面,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产品经营策略,不断强化资产负债管理,遵循价值导向,持续增强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组合效能,以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利益条款》《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庆典版)条款》《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险)(A款)条款》《国寿鑫尊宝养老年金保险(万能险)(C款)条款》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为准。特别说明:万能保险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的部分是不确定的。详情请咨询中国人寿客户服务热线95519或到当地中国人寿营业网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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