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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销分离潜藏风险 银保监40张罚单追罚

2019-11-01 09:36:56 和讯名家  保契

  强监管的篱笆越扎越紧。

  要理解监管的逻辑和走向,回看监管部门签发的行政处罚文件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十月,四份监管处罚值得回味。

  一是会机关开出了针对基层营销员个人的最大罚单且是会机关本月开出的唯一一张罚单。二是两核基层员工因核赔期间代签名被监管处罚。三是在任期间违规操作,跳槽至同业公司亦难逃处罚。四是代理公司违规挪用保费被查。

  四个案例不仅勾勒出当前行业的痛点和难点,亦讲述着监管与时俱进,持续推进强监管的决心和重心。

  先看中介,这一近年来强势崛起,有望推动行业走向真正意义上产销分离的大玩家。

  严监管不是今年才有。从行业粗放式发展到今天回归本源的精细化、专业化转型的过程中,公司治理层面的股权、资金等最能左右行业主体走向的乱象已在此前的高压监管之下有了明显好转。

  随着中介的强势崛起,保险公司对其依赖度愈来愈高,而与之相伴生的则是产销分离过程中潜藏的巨大风控风险,显然,这一风险已引起了监管层足够的重视。

  再看消费者权益保护。于监管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始终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产品研发到维权投诉,从双录到朋友圈,监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持续加码。

  但现实中,当自上而下的监管与营销员个人利益相博弈时,孰占上风显然不是个问题,故而,管和罚并重,尤其是禁业之罚无疑是当下可让基层营销员对行业、对消费者抱有敬畏之心的关键一击。

  最后看职业操守。现行保险法及部门规章对非高层员工的职业操守要求刻画的并不清晰,但行业的发展除依赖于高层的战略架构之外,真正可左右行业明天历史的一定是众多基层员工,但在当前公司内部审计监察流于形式的背景下,监管层所传递出的让违规者不敢犯的心理攻势显得尤为重要。

  会机关处罚

  2019年10月

  时任阳光人寿呼和浩特中支工作人员王雅君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给予王雅君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

  局本级处罚

  2019年10月

  1人保财险萧山支公司开发区营业部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罚款人民币35万元,给予直接负责人韩路锴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2 杭州建安民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朱陶林、倪梁琴,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二人警告处罚。

  3 浙江永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1万元。给予负责人刘毅琦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4 国寿股份黄山分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给予总经理许可警告并处罚款七万元、副总经理谢民军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处罚。

  5 国寿股份安徽省分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给予负责人唐晓强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的处罚。

  6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罚款人民币5万元,负责人赵相福罚款人民币2万元。

  7 人保财险杭州市萧山支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罚款6万元。主要负责人张伟钢警告,并罚款4万元。

  8 中信保诚浙江省分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对中信保诚浙江省分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中信保诚温州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温州中支负责人余林剑警告,并罚款10万元;潘重阳警告,并罚款3万元,省分负责人应专警告,并罚款3万元;省分负责人李杰警告,并罚款5万元。

  9 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保险销售人员王齐警告并罚款1千元。

  10 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对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保险营销员阳欢警告并罚款1千元。

  11 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保险营销员周玉娇警告并罚款1千元。

  12 四川博广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四川博广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保险营销员黎建青警告并罚款1千元。

  13 人保财险阜新市分公司,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方式套取费用29.14万元,以发放车险绩效方式套取费用33万元。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14 阳光财险丹东中心支公司,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将部分车商渠道业务虚构为个人代理人业务套取资金27.35万元。对机构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对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廖诗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主要负责人杨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15 阳光财险抚顺中心支公司,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将部分车商渠道业务虚构为个人代理人业务套取资金32.73万元。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对负责人张松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16 阳光财险沈阳中心支公司,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将部分车商渠道业务虚构为个人代理人业务套取资金65.05万元。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负责人董春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17 阳光财险锦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李洪斌于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沈阳中心支公司分管车商渠道业务,对任职期间内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18 大地财险沈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双,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阳光财险沈阳中心支公司将部分车商渠道业务虚构为个人代理人业务套取资金65.05万元。其时任阳光财险沈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于2018年4月至7月期间分管车商渠道业务,对任职期间内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19 国寿财险大连市分公司承保的多笔车险业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车主均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公司未以使用性质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对应的保险费率承保,而实际以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企业对应的保险费率承保上述车险业务,当事人负直接管理责任。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 平安财险大连市沙河口支公司,通过虚列服务费的方式套取费用,用于向2019年商业车险签单客户返还现金利益,突破报批的商业车险费率。罚款人民币50万元。

  21 业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4月,将部分预收保险费转账至业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至2019年5月7日仍有4498万元被挪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主要负责人王晓参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22 国寿财险大连市分公司,承保的多笔车险业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车主均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公司未以使用性质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对应的保险费率承保,而实际以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企业对应的保险费率承保上述车险业务。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3 平安财险大连市沙河口支公司通过虚列服务费的方式套取费用,用于向2019年商业车险签单客户返还现金利益,突破报批的商业车险费率,当事人负直接管理责任。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4 人保财险阜新市分公司,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其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方式套取费用29.14万元,以发放车险绩效方式套取费用33万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周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副总经理曲东明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5 太平洋财险白城中心支公司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总经理刘志君个人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6 安徽汇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未按照规定报送变更营业场所的报告;财务数据不真实。机构罚款三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丁涛、张琴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27 平安人寿临沂中心支公司,2019年1月,其两核风险管理室常规调查岗张荣乾在对邵某某理赔案件开展调查过程中,自行制作了《中国平安(601318)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申请书》,未经客户同意,在申请人签名处代替客户签名。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罚款10万元,对张荣乾警告并罚款1万元。

  28 时任个人保险代理人周建军,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对周建军警告并罚款0.2万元。

  29 安华农险山东分公司, 2018年9月-12月,经安华农险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张丽华同意,安排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谷某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对安华农险山东分公司罚款2万元;对张丽华警告并罚款1万元。

  30 太平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欺骗投保人、太平人寿济宁中支副总经理董学军于2018年4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保险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个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太平人寿济宁中支个人代理人董学真分别于2017年10月和2018年4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保险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对太平人寿济宁中支罚款5万元;对董学军警告并罚款1万元。

  31 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 2017年12月-2018年1月,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在两次产说会上向客户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时任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经理张弛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罚款7万元;对负责人张弛警告并罚款2万元。

  32 和诚安心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许文,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对负责人陈灯红罚款人民币40万元。

  33 海安发展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负责人鄂力炜,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1万元。

  34 海安发展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对周华锋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1万元。

  35 安诚财险嘉兴中心支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罚款人民币35万元,徐建平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朱伟龙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36 宝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负有直接责任的王春奋警告,合计罚款人民币48万元。

  37 人保寿险宁夏分公司李宏武,未按规定开展回访工作;留存投保人信息不真实。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38 泛华保险公估青海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巨占伟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39 王文杰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官网。10月8日——10月31日,银保监会机关和银保监局本级作出的行政处罚。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保契。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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