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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e公司讯,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新增:“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入股外资保险公司,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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