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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公司与中华联合财险互怼:出险不赔,还是从未索赔?

2019-10-11 10:22:39 第一财经日报  安卓

  错过了一开始就该保险赔付的环节,最终导致双方对簿公堂。

  信用保险领域再出波澜。

  近日,深圳名为“得心应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得心应手保理”)的一家小型保理公司与总部位于北京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华联合财险”)就一单应收账款信用保险闹上了法庭。

  早在今年1月,得心应手保理先是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广东银保监局,称其将受让的应收账款通过信托公司打包成为集合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为了增信,还为该笔应收账款投保了中华联合财险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但由于该信托计划没能按期兑付,因而出险,得心应手保理遂向中华联合财险提出索赔,而中华联合财险不仅拒绝赔付,还建议其向小贷公司、P2P借入高息过桥资金来偿付应收账款信托计划的优先级资金。

  “第一次遇到付款方出现问题,没想到保单没派上用场。”得心应手保理负责人周洋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对此,第一财经记者多次拨打中华联合财险求证,截至发稿,尚未联系到中华联合财险。但中华联合财险对广东银保监局的回复显示,其从未接收到任何关于该案件的理赔申请及报案信息,保险到期结束。

  而得心应手保理又为小贷和P2P借款购买了中华联合财险的“借款人履约保证保险”,在得心应手保理由于无力偿还小贷、P2P资金,中华联合财险代为偿付之后,中华联合财险将得心应手保理告上了法庭。

  从违约开始

  双方的纠纷起源于一家大型物流企业远成物流,远成物流的主营业务为合同物流业务。在物流行业,由于存在较长的结算周期,所以上下游供应商通常会将与核心企业之间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根据应收账款核定额度并向其提供融资,以解决应收账款周转周期长的问题。

  而远成物流正是这个链条中的核心企业,得心应手商业保理就是其中的保理商。

  周洋说,2018年5月,得心应手保理受让了一笔由27家承运商打包而成的对远成物流的应收账款,涉及金额约5400万元,为保障应收账款的正常履约,27家承运商还向中华联合财险投保了“应收账款信用保险”,保费约40万元,保险期间为2018年6月29日~9月30日,被保险人为27家承运商。

  2018年7月,得心应手保理将这笔应收账款债权通过大业信托打包成“大业信托·远成物流应收账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第1期)”,对应的,作为投资标的的这笔应收账款债权也转让给大业信托,被保险人也变成了大业信托。

  用益信托网显示,该笔信托计划成立于2018年7月12日,期限3个月,预计收益年化7.1%,规模为3700万元。中华联合财险广东分公司为信托计划投资受让资产包中的每笔应收账款的偿付提供信用保险。

  “我们第一次通过信托融资,原定和大业信托之间有个10期总金额为5亿元的发行计划,这是第1期,优先级3700万元,我们认购劣后约1600万元。”周洋说。

  2018年8月,也就是在信托计划成立的第2个月,远成物流被发现存在资金周转问题,“当时,大业信托发现远成物流的另外一笔信托产品存在到期未兑付利息的情况,所以,要求我们尽早了解情况、督促回款,在信托计划的存续期,远成物流只偿付了600多万元。”周洋说。

  由于运成物流未能如约兑付,信托计划面临优先级投资人兑付问题,所以,信托公司希望得心应手保理垫付优先级资金。

  “他们说,我们自己偿还了第一期的信托优先级之后,再发第二期,滚动起来。所以,我们先后用自有资金、筹集垫付了2笔合计超过1600万元的债权后,已无力再垫付剩余债权了。”周洋说。

  但优先级资金依旧还有约1400多万元的缺口,根据周洋提供的一份《索赔申请书》,大业信托要求中华联合财险于2018年9月25日前对于出险的约1400万元进行赔付,落款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但中华联合财险一直没有赔付,而是利用我司对保险条款认知不甚清楚,强烈要求并诱导我司回购债权清偿信托优先级,我司被迫通过高息借款来偿还信托资金。”周洋在递交给广东银保监局的投诉函中这样写道。

  “中华联合财险先是给我们推荐了小额贷款公司一笔1500万元的过桥资金,用于偿还信托优先级份,期限1个月,由中华联合财险承保‘借款人履约保证保险’;在清偿信托计划优先级份后,我们无力偿还小贷高额利息和手续费,2018年10月,中华联合财险又让我们在P2P借款200万元,同样由中华联合财险承保,资金用于归还小贷利息和手续费,贷款期限3个月。”周洋说。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周洋在小贷公司的1月期借款,涉及借款利率1.5%,保险费率2.5%,另据周洋透露,还需缴纳1.5%的咨询服务费,1月期借款成本合计高达5.5%;在P2P的借款利率为16.5%,保费6%,平台管理费约1.6%,3月期借款成本合计高达24.1%。

  该赔不赔,还是从没让赔?

  “您单位所提出的事项,属于民事纠纷,依法应该通过双方协商、调解、民事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在收到投诉函后,广东银保监局对得心应手保理这样回复。

  

  同时,广东银保监局也将投诉函转给了中华联合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在回应中表示:“2018年6月29日,我司承保了多家物流公司投保的应收账款信用险,根据投保人及被投保人申请,前述保险的索赔权利人最终变更为大业信托”、“在保险期内,我司并未接收到大业信托的索赔申请及变更申请;截止贵单位向监管局投诉前,我司未接收到任何关于该案件的理赔申请及报案信息”、“大业信托已出具指令函同意在信托优先级清偿后不再向中华联合财险索赔”、“保险到期后,保险责任结束”。

  “出险之后,应该是中华联合财险赔付信托优先级的,但我们却动用了超过1600万元的自有资金,再计上小贷借款把信托资金的优先级偿还了,再用P2P借款把小贷的利息和手续费还了,而小贷的本金和P2P借款本金利息再也无力偿还,另外,我们自己的信托劣后资金也悬在信托计划里。”周洋说。

  事实上,所谓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是属于信用保险范畴,所承保的是一种信用风险。

  第一财经记者从双方交流的信息来看,起初,双方达成了一致,即得心应手保理先通过过桥资金垫付信托优先资金,结束信托计划,同期加大向远成物流的追偿力度。

  在得心应手借入过桥资金但无法偿还之后,中华联合财险纠结的焦点在于无从得知远成物流是否已经偿付应收账款,以及究竟是该27家承运商、大业信托和得心应手保理中的哪一家作为索赔权益人。

  那么,究竟在信托优先级资金完成兑付、保险责任结束后,得心应手还能否向中华联合财险索赔,中华联合财险又是否有责任赔付,还有待法院的进一步裁决。

  

(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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