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公布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及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罚款10万元,当事人邹晓霞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2019年第12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邹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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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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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邹晓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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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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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胡良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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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的违法行为。邹晓霞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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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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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邹晓霞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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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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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9年8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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