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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恶意投诉全额退保”损人不利己,谨防上当

2019-08-08 10:07:29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众所周知,保险消费者对销售误导、理赔难“深恶痛绝”,但近期有些人却打起了“恶意投诉”的主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近日,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则消费提示:“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行为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近期,有社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频频向消费者发布“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虚假信息,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开展保险“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以下简称:“恶意投诉”)业务,严重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面临错失原有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以及再投保时面临保费增加、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可能被拒保等风险,并向消费者牟取高额费用,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妨碍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

  为此,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远离“恶意投诉”人,谨防上当受骗,通过合法途径,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有基层保险机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压降投诉率,应对监管考核,对基层保险机构施加压力,于是出现了“没有原则地妥协”的现象。一些保险投诉人以此为要挟,绕开正常法律途径,进行无理投诉,要求满足其一些并不合理的诉求。

  事实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消费者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此,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提出四点建议:

  1.识别保险“恶意投诉”人的常用手段。“恶意投诉”人往往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宣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等事宜;要求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收取押金,以保单、身份证明做抵押,牟取消费者退保金额30%以上的高额手续费;无视保险合同约定,捏造事实,挑唆消费者不得擅自接受保险公司的客服回访;以维权举报为名,让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

  2.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退保等重要产品信息。人身保险产品退保,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见,退保是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额退还保费。

  3. 消费者要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保险“恶意投诉”人捏造事实,采取“恶意投诉”方式为消费者“维权”的行为,违背诚信、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已经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消费者应当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虚假信息请勿轻信传播。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身权益受侵害。消费者对于保险“恶意投诉”虚假信息,请勿轻信传播。

(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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