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苏向杲
截至7月31日,已经披露二季度最新偿付能力报告的险企中,有2家偿付能力不达标,分别为中法人寿、长安责任保险。但这2家险企目前偿付能力得到补充的前景颇为不同:长安责任保险增资款已到账等待监管批复,而中法人寿迟迟得不到增资。
一家中型地方型险企管理层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偿付能力不达标保险公司对开展业务的影响很大。因此,充足的偿付能力是业务发展基础。但一些险企增资并不容易,比如一家险企,有的股东没有能力增资,有的股东虽有能力增资,但增资后股权有可能突破监管限制,还有些新引入的股东可能不符合监管对其资质的要求。
长安责任保险增资款已到账
自踩雷P2P业务后,长安责任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多季度不达标。根据其7月30日公布的最新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长安责任保险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从一季度末的-162.65%下滑至二季度末的-222.27%。
关于风险评级,长安责任保险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2018年四季度、2019年一季度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达标,可资本化风险评价得0分,导致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的结果为D。
实际上,长安责任保险偿付能力不达标与其踩雷P2P业务有关。近期,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的一份长安责任保险债券跟踪评级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3月末,长安责任保险由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产生的应收代位追偿款余额为12.26亿元,较2018年末仅小幅下降0.91%。
值得关注的是,长安责任保险2019年二季度公司通过采取出售投资产品,加强成本管理,加大信保业务追偿资产处置和转让力度等措施,公司流动性压力得到一定缓解。
长安责任保险表示,公司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未来一段时间内资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其盈余(缺口)进行预测,通过对净现金流、综合流动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的计量和监测分析,提前评估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并提出流动性风险预处理方案,确保流动性风险在公司可承受范围之内。
因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2019年5月份,银保监会在已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两项监管措施:一、责令公司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的薪酬(税前)应在2018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基础上进行下调,下调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调幅度应高于平均值。二、责令公司上海、山东、河南及宁波4个省(市)级分支机构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对于上述监管措施,长安责任保险也提到了整改措施以及执行情况:针对偿付能力阶段性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增资扩股工作。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资扩股16.3亿元方案。目前增资款已到账,增资申请文件已上报监管机构,正在监管机构审批中。增资批复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将得以扩大,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会显著提升,并达到监管要求。
针对阶段性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长安责任保险表示:公司按照偿二代的要求,检视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切实为公司的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保障。在风险管控上,公司不断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强化了资产负债管理,规范了理赔人员管理,明确了总公司绩效考核方法,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
中法人寿迟迟得不到增资
与长安责任保险不同的是,中法人寿的增资却迟迟不到位。
7月26日,中法人寿在中保协披露了今年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根据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末中法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核心偿付能力再次出现大幅下滑,均从一季度末的-8468.51%下降至-10426%。在偿付能力出现不足后,中法人寿此前试图增资,但目前增资事宜仍未获批准。
从经营数据来看,中法人寿今年上半年累计保险业务收入仅为4.9万元,今年上半年累计亏损为3129.9万元,净资产为-17740.6万元。随着亏损额的持续扩大,中法人寿表示,已采取管理层降薪,削减非必要支出等多项应急措施暂缓风险暴露,日常运营均靠股东借款维持。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中法人寿在2017以来已累计向鸿商集团借款超2亿元。
截至昨日记者发稿,监管未批复此前中法人寿公布的增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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