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利用新技术,创新服务形式,改善消费者体验,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iangfan@cb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监管二处(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11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条内容修改为: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或电子化方式,上述方式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通过以上所有方式均不能成功回访的,保险公司应当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前款中的电子化回访是指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对投保人验证客户信息真实性,确认投保人知悉合同主要内容和犹豫期等相关权利的回访。
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回访电话录音、电子数据及其他证明材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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