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5月20日消息,上海银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上海东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上海东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
上海银保监局决定对上海东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何福明作为上海东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上海东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25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 单位 | 名称 | 上海东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何福明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 |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9年5月13日 | ||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何福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26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何福明 | |
| 单位 | 名称 |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你作为上海东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 ||
| 行政处罚决定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9年5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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