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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险多变的财报:连续三年调整偿付能力报告

2019-04-29 10:27:19 中国经营报  宋文娟

  近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农险”)发布了2018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经审计),较此前1月底发布的2018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在不少数据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核心偿付能力和综合偿付能力均由原来的137%上调至152.56%……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注意到,自2016年以来,安华农险连续三年调整当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据了解,其调整偿付能力报告分别是2016年第4季度、2017年第4季度和2018年第4季度,而且每次调整的报告均是在第二年的4月份。

  按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在第二年的4月30日前公布上一年的年报,而且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

  连年调数据,这是巧合,还是有意为之?

  报告数据大变动

  据了解,此次安华农险调整偿付能力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不仅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两个核心指标,同时包括净利润和净资产数据等。

  对比,此次经审计后的偿付能力报告,与此前1月份的偿付能力报告对比,净利润由原来的亏损2.55亿元变为审计后的3.28亿元,净资产由原来的7.91亿元变为审计后的8.36亿元。

  而对应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也发生了变化,例如实际资本由原来的6.86亿元变为经审计后的7.3亿元,核心一级资本由原来的6.86亿元变为经审计后的7.3亿元。最低资本也发生了调整,由5.01亿元调到4.79亿元,量化风险最低资本由4.87亿元调到4.65亿元,其中量化风险最低资本中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变化比较大,即由原来的1.09亿元变为审计后的0.64亿元。保险业务收入以及现金流数据,未发生变化。

  对于其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数据,在审计前后发生的巨大变化的原因,安华农险方面回应称,公司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经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而按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其上一年年度的年度报告,而年报中就包括审计报告的主要意见。

  2017年其审计更正只是对净利润进行微调,由原来的亏损1.67亿元变为审计后亏损1.68亿元。但是其2016年的偿付能力报告中审计前后调整非常大,涉及指标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净利润及净资产等核心数据。

  为应付审计?

  对于其为何分别选择在次年4月调整对应的2016年第4季度、2017年第4季度和2018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原因,安华农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公司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前后数据发生变化主要是由于审计师根据相关规定及专业认定标准,对部分资产的价值进行审计认定,使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均发生变化。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需经审计,但并未强制要求各公司对审计后的指标进行披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1月份出的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是未经审计的,4月份是年报披露的时节,后面再调整是经过审计的,审计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财务指标造成影响。”

  而一位精算专业人员认为,连续几年调整数据,看起来是为了不被罚。

  某保险公司总精算师表示,偿付能力数据从137%到152%这样临界点的调整,是很敏感的,需要有充分的准备。这样数据调整需要禁得起挑战,否则相关人员有法律风险。

  根据银保监会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偿付能力信息是指经审计的第四季度偿付能力信息……同时,银保监会也对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如其规定“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都将受银保监会的处罚。

  从2016年第1季度起,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偿二代的监管要求,对外进行偿付能力报告披露。

  据某险企人士透露,偿付能力报告每个季度都需要披露,也需要向监管部门报送,偶尔可能有出错的情况,但是连续三年在最后一个季度出错的是极为少见的。

(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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