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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的经典拒赔,暴露了很多人买保险的死穴

2019-04-08 07:40:57 和讯名家 
想说说最近相互宝的“拒赔”。
  想说说最近相互宝的“拒赔”。

  作为没有申请加入赔审团的“相互宝”用户,猫妹“围观”完毕,有些话想跟大家说道说道,因为你们当中的很多人,都有可能面临类似的境地。

  01

  这样的拒赔到底该不该?

  简单讲一下相互宝的这次“拒赔”始末:

  相互宝成员唐*因意外跌入深沟,陷入重度昏迷,家属申请相互宝赔付10万互助金,但经过理赔调查发现,唐*因为皮肤炎长期服药激素类药物,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调查员给出的初步审核意见为不赔。家属不认可调查员结论,要求上赔审团。

  在五六个小时的时间里,25万多赔审员给出投票,其中57.769%的调查员表示支持拒赔。后家属主动撤回了陪审申请,最终陪审案件维持了调查员的判定:不给予互助金。

  虽然这场陪审以被家属“叫停”收场,但可以看出,很多人对赔与不赔的纠结。

  不管是陪审员的线上讨论,还是吃瓜群众的网络评论,争议点有几个:

  ● 比如意外导致的重疾跟他患病、服药没有直接关联,保险公司不能找到个理由就拒赔;

  ● 比如当事人并没有存心隐瞒病情,不是蓄意骗保,应该通融;

  ● 比如合同对“连续服药30天”的条款规定不清晰,等等。

  猫妹觉得,从结果看,事情虽然闹得动静很大,但却没有太大的槽点:

  调查员工作到位,尽职尽责。

  相互宝的运行也高效、透明,给了被保险人和家属上赔审团投票这样的争议处理通道;至于被保险人的信息公布到什么程度,猫妹觉得非关键信息可以稍微再做些处理。

  赔审团有足够的话语权,人数也足够多,可以说能代表“民意”,从陪审结果看:支持理赔的人表达了善意,支持拒赔的人坚守了原则。

  条款的定义、描述问题,不是相互宝自己的锅,全行业都如此,但蚂蚁金服的老大尹铭表示以后会改进。

  猫妹如果去投票,也会投拒赔。

因为一旦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保险合同就无法成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保险都没买上,更谈不上以后出险理赔。

  02

  拒赔暴露了很多人买保险的死穴

  唐*的案例,并不是相互宝的第一个拒赔,之前拒赔的情况包括:在等待期内因病发生重疾,案件属于免责情况,疾病没达到重疾标准。

  如果说之前的拒赔都“铁证如山”,那么唐*的拒赔却有争议性,因为理由是他投保时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

  说到“健康告知”,可以说是现在很多人投保健康险的最大死穴。因为很多人只顾着选产品,比价格,看公司牌子,却根本没意识到健康告知的重要性。

  猫妹总结了一下在健康告知环节的几种状态:

  不知道

  什么是健康告知?不知道啊,没注意啊,真的有这个环节吗?大家别笑,这种状态的人真的占绝大多数,也包括猫妹的队友。

  线下投保的时候,很多人全权委托保险代理人填单,代理人让在哪儿照抄声明就抄,让在哪签字就签字,特别省心特别乖。

  善良靠谱的保险代理人可能给客户问问健康情况,有问题让客户如实告知了,碰上缺德的为了签单拿佣金,根本不提健康告知的事儿。

  线上投保,很多人也是点点点,不管看到啥都直接点了,直接打钩,根本不过脑子。

  大意了

  还有一部分人,看到健康告知了,但觉得自己的毛病很小,不是大事儿,没必要告诉保险公司。还有人是因为保险代理人说了,这点病没影响,不用告诉,结果客户就真信了。

  赌一把

  这部分人,有的觉得自己的病天知地知自己知,保险公司不会查出来。

  也有人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但是就是不想说,怕买不了保险,准备赌一把:到时候保险公司查不出来,或者大不了打官司,或者一哭二闹三上吊……各种心态都有。

  还有一些人,就“专业”了,知道《保险法》里有一条“不可抗辩”条款,觉得熬过2年不可抗辩期就万事大吉,保险公司就算查出来也无可奈何。

  守规矩

  这部分人细心谨慎,知道尊重保险规则,该告知的内容毫不马虎。

  其中有些人还知道利用核保规则的不同,在不同产品间游走,为自己寻找利益最大化的机会。

  一旦出险,走到理赔那一步,这四种状态,只有第四种人的理赔是最安全的。其他人都可能和唐*一样因为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投保而被拒赔:

  ● 第一种,什么都不知道的,字是你签的、按钮是你点的,最后出事了说不知道,说冤枉,有用吗?

  ● 第二种,合同就是合同,是严肃的事情,保险公司既然问,你就应该答。有所隐瞒的,最终也都会成为呈堂证供(港剧看多了……)。当然,如果你说自己是被误导的,那么拿出证据来吧。

  再重申一下,健康告知环节的问答原则是:

问了就如实答,没问的坚决不多说。

  ● 第三种,愿赌服输呗,这个结局应该是意料之中吧?

  最可怜的是那些被人误导,觉得自己找到保险公司软肋的人,“不可抗辩”条款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使坏,但不是为了让客户挖保险公司墙脚的。好好再读读保险法第16条原文,领会一下意思吧。即便现在有些法院判例支持了这类诉求,不代表未来也会,一方面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另一方面,如果这类事多起来,一定会有司法解释打补丁。凡事,不能靠侥幸吧?

  说到这儿,不妨多说两句。

  买保险健康告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过于宽松的健康告知也不一定就是好事。

  猫妹清楚的记得跟一个百万医疗险的负责人聊天,问他这么宽松的健康告知在理赔环节会不会出问题,进来的人以后发现很多不能赔怎么办?对方不假思索地说,打官司呗,反正我们公司做这个的,现在官司就很多。

  当时,猫妹的心,拔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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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利 HN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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