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10月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改革六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
二是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
三是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
四是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
五是建立规范的保险营销激励制度;
六是持续深入开展总结和研究工作。
近年来步履维艰的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开始出现了一丝转机:保监会再发营销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微博】
目前已有很多险企、中介公司开始撬动改革,虽然改革的阻力很大、过程缓慢,但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最终会完成;但改革不能一刀切,须通过市场主体的竞争来自然转型。
对于产销分离,王稳认为专业化分工才是发展的根本,趋势不可逆转;而高级专门的精算人才、管理人才的缺乏,才是目前保险行业存在的根本问题。[详细]
产销分离对保险中介是一个利好,且对整个保险业结构的发展是有益的,不过产销分离并非一定要追求的格局。
但是对于销售误导的本质所在,杨臣分析最本质不在产销分离,而在厘清保险营销模式。现有的销售模式和咨询模式,适用于不同产品,销售模式只适合功能简单、需求刚性的产品,而当产品很复杂、用户也有明确理性需求时,则需要专业咨询顾问帮忙挑选。[详细]
针对此次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对和讯网表示,产销分离是一个大趋势,而目前保险市场需要培育一种可以平衡市场经营主体的力量,通过竞争给保险公司施压,催生动力。[详细]
针对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教授对和讯网表示,产销分离是大势所趋,保监会对产销分离的鼓励,对保险中介来说是一个机遇,其平台较险企销售平台更具优势;另外,由于传统模式存在路径依赖,营销体制改革需渐进式进行,因此试点地区的改革成效很关键。[详细]
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五年时间完成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的思路与措施。 鼓励探索保险产销分离新模式、鼓励与营销员签订劳动合同、选择一两个区域较大力度地试点改革、推行素质五年改善计划。 保监会措辞严厉,粗放营销模式成为销售误导的重要原因,严重损害保险业形象,危及行业可持续发展,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保监会指出,现行体制是营销员队伍大进大出、素质低下的内在更远,保险业已步入广增员、高脱落、低素质、低产能的恶性循环。 |
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成立销售公司,逐步分离销售职能;鼓励险企深化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专属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拟通过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来承接现有模式,走多元化营销道路。[详细]
拟选择一至两个地域范围不大,市场基础好,对行业发展大势冲击不大,保监局力量强,当地政府支持的地区试点。在试点地区,要求全体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必须共同参与,新增营销员将严格按照劳动法规依法用工。[详细]
保监会将报名参加保险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提高至大专,并借鉴日本和台湾地区经验,由行业协会研究各项关键指标,并建立行业保险营销队伍和业务质量评价体系,并要求保险公司报告各阶段改善进度。[详细]
今年以来,保监会已七次公开提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六次公开提到治理保险理赔难,并相继出台了多条办法和通知,拟从制度上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严惩销售误导。[详细]
在现行的寿险营销体制下,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采用佣金制度,由保险公司根据营销员的营销业绩支付佣金;营销员不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佣金是他们的所有收入来源。
这种体制造成了寿险营销员法律定位模糊,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低下,贡献与地位不平衡。
对于员工制,寿险营销员可谓热盼。在2009年保监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稿里,提出将营销员从代理制改成合同制,但2010年出台的正式稿删除了这一说法。业内人士坦言:员工制不现实。 [详细]
推行员工制,保险公司一要考虑成本和产出比:全部转成员工肯定行不通,有选择地转员工,必然会增加成本,为此必然会裁掉大量低产能营销员;第二个考虑,营销员成为公司员工后,积极性会不会降低。[详细]
部分营销员,对员工制有顾虑。目前一般来说,代理人可以提取佣金比例为20%,而公司员工为1%,尽管多了一些基本的保障,但对于做的很成功的代理人,会担忧收入减少。[详细]
保监会鼓励有条件的险企成立销售公司、深化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专属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 鼓励公司走多元化营销道路,加大对外开放,通过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来承接现有模式。 多位业内专家对和讯网表示,保险业产销分离是大势所趋,对保险中介来说是一个机遇,对保险公司来说可以更专业、节约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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