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45亿元违规资金被查处

关于审计署

  审计长:刘家义
  副审计长:董大胜 余效明 石爱中 侯凯
  总审计师:孙宝厚
  纪检组长:安国

国寿人保103家分支机构被罚900余万元

    保监局2010年公开处罚,针对国寿、人保2009年相关违规问题的罚单分别有77张、123张,分别受罚400.4万、494.9万,合计罚单200张,罚款900多万元。[详细] [评论]

人保国寿违规资金逾30亿遭查处

[人保19.45亿违规资金被查] [国寿违规资金10.78亿元]
[审计署指问题涉环节] [两机构已整改] [人保被曝多起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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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简介

  中国人保是国有独资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公司,下属10家控股子公司。据中国人保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中国人保合并资产总额3049.09亿元,负债总额2713.84亿元,所有者权益335.25亿元,当年营业收入1536.25亿元,利润总额20.86亿元。

中国人寿简介

  国寿集团下属6家一级子公司和1家附属院校。据国寿集团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15546.45亿元,负债总额14213.96亿元,所有者权益1332.49亿元,当年营业收入3895.04亿元,利润总额403.33亿元。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期1月31日公布,审计署在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中查处违规资金19.45亿元。其中,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15.05亿元;财务收支方面违规问题金额4.40亿元。[详细]

1. 违规承保4.12亿元

    主要是违规协议承保或放宽承保条件承保、虚假投保农业险、打折销售坐扣保费等问题,涉及黑龙江、湖南等17个省市的分支机构。如湖南祁阳县有关部门人员与当地支公司2009年共同编造虚假的农业保险业务,套取上级财政补贴资金计902万元。

2. 虚假退费或注销保单2.60亿元

    涉及天津、吉林、上海、湖南、广东、浙江、云南等7个省市分支机构。如天津市分公司2009年将业务系统中部分无效保单做退保处理,以此冲销历年各种原因形成的应收保费2.33亿元。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保已采取规范签批流程、上收权限等整改措施,并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3. 违规理赔1.46亿元

    其中,虚假理赔8600万元,扩大保险责任范围理赔356万元以及虚报理赔费用5612万元等,主要用于额外支付客户保险赔款、代理手续费等,涉及辽宁、山东等12个省市分支机构。如辽宁铁岭市分公司及所属6家支公司2009年弄虚作假套取理赔资金679.52万元用于支付高额手续费等。

4. 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6.84亿元

    主要是通过虚假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向无代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用手续费冲销虚挂的应收保费、支付高额手续费等问题,涉及广东、上海等13个省市分支机构。如广州3家支公司2009年将直销业务虚挂在保险中介名下,共套取手续费1266.48万元。

5. 账外经营保险业务312万元

    涉及山东、辽宁2省分支机构。如山东威海市分公司2009年挪用保费260.66万元,用于偿还账外经营形成的借款等。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保已采取强化单证保管、清理清查等整改措施,并对4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财务收支方面违规问题金额4.40亿元

    主要采取拆单、甩单等方式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多计费用支出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涉及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云南、陕西、甘肃等13个省市分支机构。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保有关分支机构已调整账表,追回资金6292万元,计提税款7989万元(已补缴245.43万元),并对2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薄弱环节

    如历史形成的应收保费虽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却长期挂账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未及时对个别投资重组项目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缺陷,防范和控制违规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保出台了《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及处罚实施细则等20多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署在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中查处违规资金10.78亿元。其中保险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6.98亿元;财务收支核算方面存在违规问题3.80亿元。[详细]

1.违规承保或退保2.42亿元

    主要是将零散客户保费以单位名义投保、承诺固定收益或放宽条件承保、退保等问题。如国寿集团山东、安徽、四川、江苏等4个地区分支机构,2009年以来将收取的零散客户保费以单位名义投保团体保险2790.17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全面停售了问题较为集中的永泰团体年金险种,将涉及问题保单逐步解除合同,对30名业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2.虚增保费收入2.78亿元

    主要是以循环投保或职工购买保险再退保的方式虚增保费收入。如国寿集团齐齐哈尔地区分支机构为完成保险业务年度计划,2009年12月由职工个人购买“国寿瑞丰两全保险”1055.4万元,2010年1月集中退保,虚增保费收入1055.4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修改了考核制度,建立跟踪机制,并对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和处分。

3.违规给付及理赔1.13亿元

    其中违规代领保险金、放宽给付条件1.12亿元,虚假理赔77万元主要用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如国寿集团无锡地区分支机构部分业务员工,2009年代被保险人领取资金1580.16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已追回虚假理赔资金70万元,并对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和处分。

4.违规支付手续费及佣金6506.53万元

    主要是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向无资质的代理人支付手续费或向正式员工支付佣金等问题。如国寿集团重庆地区分支机构,2009年向144名正式员工支付佣金159.62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已终止与问题中介机构的合作,多支付的手续费已调整相关账目,并对2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和处分。

财务收支核算方面违规问题3.80亿元

    其中:会计核算不准确3.75亿元,设立“小金库”511.17万元。如国寿集团武汉地区分支机构2009年将学生平安险保费收入103.51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后,其中25.47万元资金去向不明。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补缴税款1846.13万元,追回账外资金26.25万元,对10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撤职等处分。

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在业务管理方面,部分所属机构存在业务操作不规范、应收保费管理不到位致使代理公司挪用保费以及一些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在资料档案管理方面,部分所属机构存在会议纪要不完整、保单遗失、物品采购清单与实物验收单不一致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对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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