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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及早规避燃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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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10:41 来源:理财周刊  作者:张安立

  一年一度的上海燃气保险投保期又到了,2012年的保险内容与金额并无改变,有需要的市民需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投保。

  文 本刊记者 张安立

  “我们家的燃气账单上,怎么多了一份投保确认书呀?”市民李先生前不久收到了2011年12月的上海燃气账单,不过,比起往常的账单,这次的账单“长”了不少,仔细一看,原来下面多了一份投保确认书。保障的内容既有人身意外伤害,又有家庭财产保险。李先生觉得,一年为家庭投保一次这样的保险还是很有必要的。

  保障涵盖人身意外及财产损失

  据了解,每到岁末年初之时,上海市民都会陆续收到附有燃气保险投保确认书的账单,市民可自愿投保。

  投保后,燃气保险的保险人将根据对应的保险合同,对在保险合同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使用燃气引起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造成的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及家庭财产损失予以赔付。其中,人身意外保障部分将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按《国寿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承保,而财产保险部分则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按《民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保险条款》承保。

  人身保险保障方面,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每一家庭累计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每一家庭累计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

  家庭财产保障方面,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比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燃气管道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

  保障期间为一年

  从投保确认书上可以清楚看到,该保险的有效期限为2012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24时止。年度保险费为20元。投保截止日为2012年2月底。

  在向中国人寿客服中心咨询后记者了解到,市民投保的方式有多种选择。倘若平时每期煤气账单是通过银行自动代扣的,那么燃气保险的保费需要业主至煤气公司办事处缴纳;倘若煤气账单通过燃气营业网点、邮政局、银行、便利店等开通共用事业费收费业务的网店以现金方式支付的,那么可在这些网点现场直接申请投保,付款时由工作人员扫入投保确认书回执联下的条形码即可。此外,还有一种渠道也是可行的,市民可以携带投保确认书到中国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网店缴费,具体办理网点信息可咨询国寿客服热线。

  理赔步骤不复杂

  投保后一旦发生燃气事故,一般都会由燃气公司做第一时间的处理,并由燃气公司开具事故证明书,被保险人在拿到证明书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由于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分属于两家公司的保障范围,因此被保险人需要就意外伤害、财产损失分开索赔。在上门提供书面证明前,最好先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了解必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

  为了防止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应格外留意免赔责任。比如违反燃气公司规定擅自将燃气设施拆卸、倒灌、爆晒、火烤;因受让、租借他人燃气使用,未办理批改手续引起燃气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等。如果发生这类免赔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的保险责任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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