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们这点知情权为何也被剥夺?

2008年11月14日06:50  来源:
  最近关于名校书记校长轮换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笔者注意到,在众多的议论中,不少人已经放弃了大学校长首先是教育家而不是官员的立场,而是从官员立场出发,提出书记校长的轮换,应该遵守党政干部提拔、调整的基本制度。

  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就撰文指出,早在2000年,中组部就发布了《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可是,他所服务的大学前校长,已荣升为副部级大学的校长,而新任校长尚无音讯。“全校数百名教授,正屏息静气地等待着主管部门的官员们揭开他们的宝葫芦。”

  这真是一道奇观。本来,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大学教授在遴选大学校长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是,现在国内大学的教授,非但没有这种遴选校长的权利,而且,连起码的知情权也给剥夺了。

  为什么教授们的这点权利也会被剥夺?在笔者看来,这从根本上反映出当今高校官场化和衙门化,已经无以复加。虽然有明文的制度,但是,领导决定要公示就公示,领导决定不公示就不公示,作为“下级”的教授、职工,只得服从。不服从又能如何?而教授们也十分明白,饭碗可都掌握在领导手中呢。

  也许领导们会由此觉得,没有公示制的羁绊,选拔任用干部更得心应手。但他们忽视了另一个问题,教授们连这点权利都没有,一所大学,还去哪里寻觅有独立精神、自由思想、学术尊严的教授?又有多少教授会把教好书、做好学问,把共同办好一所大学,作为自己的事业追求呢?

  不用说在强调学术自由的大学,教授本应是办学的主体,所谓学校领导都是为教授治校提供服务的,就是对其他集体来说,一个人对任何一个集体要有归属感,都必须基于集体给予每个个体平等参与集体事务的权利,当每个个体的权利被剥夺,最后的权利掌握在少数人手上,集体将成为一盘散沙,甚至是一具空壳。今日大学不但完全无视教授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就一般意义的集体来说,也已经缺乏对员工的凝聚力,没有生机和活力。

  今天中国高等教育界人士,时常爱引用梅贻琦先生的一句话——“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那么,旨在让大学有大师的教育主管部门,不要忘了梅贻琦先生还有另一句话:“与教授相比,校长并不重要,校长不过是率领职员给教授搬凳子椅子的人。”今日大学教授肯定不能指望校长大人来给自己搬凳子,而只希望拥有一点点可怜的知道校长会是谁的权利。如此教育氛围,还能指望大师吗?又谈何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创新人才培养?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来源:晶报】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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