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游客抢救费拟由保险先垫付

2008年08月22日09:37  来源:

  国家旅游局与保监会联合发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8月29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游客在旅途中遇到事故受伤,可望由保险公司先垫付抢救费。

  征求意见稿强调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且逾期不改的旅行社将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同时,征求意见稿加入了很多人性化的条款,如: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全部或部分抢救费用等。

【作者:牛颖惠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和讯投资)
热点
推荐
我有话说  已有0条网友评论,点击查看全部评论
  匿名发表
  
如果您还不是和讯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谁在说
理财产品
感谢您的参与!
查看[本文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