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改〔2007〕1668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补充偿付能力的请示》(都邦发〔2007〕43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各股东持有的股份和持股比例如下:(1)吉林省金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0,000万股,持股比例10%;(2)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0,000万股,持股比例10%;(3)浙江华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0,000万股,持股比例10%;(4)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0,000万股,持股比例10%;(5)宁波辉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5,000万股,持股比例7.5%;(6)长春市全安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5,000万股,持股比例7.5%;(7)吉林市金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15,000万股,持股比例7.5%;(8)北京中豪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12,000万股,持股比例6%;(9)吉林市恒正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0万股,持股比例5%;(10)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0万股,持股比例5%;(11)杭州新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9,000万股,持股比例4.5%;(12)深圳市宏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000万股,持股比例2.5%;(13)宁波百隆纺织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000万股,持股比例2.5%;(14)宁波真汉子电器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000万股,持股比例2.5%;(15)宁波荣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000万股,持股比例2.5%;(16)浙江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000万股,持股比例2.5%;(17)富可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4,000万股,持股比例2%;(18)北京九合常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3,000万股,持股比例1.5%;(19)宝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000万股,持股比例1%。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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