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200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会上指出,要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投资型业务发展过快、保险资产管理及公司治理不完善和内控不严四大类风险,分别从车险市场和整顿销售误导方面规范产险和寿险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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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同时宣布,保监会将设立稽查局,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偿付能力不足公司增至12家
受资本市场影响,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在2008年上半年再度恶化。保监会披露,据初步测算,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达到12家,较年初增加了两家。
吴定富表示,行业偿付能力总体水平的下降,除了受股票市场不断走低的影响外,关键原因在于部分公司发展模式粗放,产品结构不合理,公司盈利能力不强甚至长期亏损,主要依赖股东增资或发行次级债维持偿付能力。
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今年年初至7月15日,共有16家保险公司获批增资。
“偿付能力的刚性化越来越重要,去年资本市场情况好,很多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了明显改善,但因核心竞争力仍然脆弱,导致偿付能力问题再次凸显。”吴定富称。
一保险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表示,因投资收益下滑,直接影响到各公司的认可资产,而保费规模持续增加,导致实际资本减少,降低了偿付能力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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